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政府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令第193號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2年3月29日市政府第十七屆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 高 鍵
2022年4月1日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
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按照撫順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計劃安排,經撫順市人民政府第十七屆二次常務會議審議,現決定廢止以下5件市政府規章:
一、《撫順市地方文獻呈繳辦法》(1991年3月29日撫政發〔1991〕27號文公布,2010年12月11日市政府令第153號修正);
二、《撫順市地名管理辦法》(1992年2月20日市政府令第27號公布,2014年8月24日市政府令第173號修正);
三、《撫順市公有住房租金計算暫行辦法》(1993年6月30日撫政發〔1993〕75號文批轉公布,2014年8月24日市政府令第173號修正);
四、《撫順市破產轉制企業檔案管理辦法》(1999年8月18日撫政發〔1999〕37號文公布,2014年8月24日市政府令第173號修正);
五、《撫順市征收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年租金暫行辦法》(2001年9月3日市政府令第86號公布,2014年8月24日市政府令第173號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