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實施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實施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實施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實施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的通知
教研廳函〔2022〕5號
有關省、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司法廳(局),有關高等學校,有關仲裁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關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養的任務要求,加強涉外仲裁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司法部 教育部 科學技術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關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養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22〕16號)要求,教育部、司法部決定選取部分高校會同仲裁委員會、律師事務所等涉外仲裁實務單位,實施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當今世界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交織疊加,全球治理格局正在發生深刻調整,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涉外投資和貿易爭端不斷加劇。隨著“一帶一路”建設全面推進,國際商貿糾紛解決需求日益凸顯,仲裁作為國際通行的商事糾紛解決制度,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國急需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養體系,著力培養一批高層次涉外仲裁后備人才,維護我國企業和公民海外合法權益,服務和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支持有關高校和仲裁委員會、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實務部門積極探索和創新涉外法治高層次人才培養模式,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養體系,力爭培養一批法學功底扎實、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仲裁法律制度的高層次應用型涉外仲裁人才,為打造一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高素質專業化涉外仲裁人才隊伍奠定基礎。本項目2023年至2025年招生,合計招收培養不少于1000人。
三、近期任務
(一)確定聯合培養單位并簽訂聯合培養協議
為提高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研究確定了若干涉外法律服務能力強的仲裁機構作為聯合培養單位,請項目承擔高校(附件1)與推薦的聯合培養單位(可不限于附件2)自行對接,按照地區就近、資源共享等原則與聯合培養單位簽訂聯合培養協議,明確雙方權責。協議應包含聯合培養單位參與培養方案制定、招生選拔、導師團隊組建、課程設置與教學、學生專業實習、學位論文指導等內容。
(二)制定項目實施方案
請項目承擔高校會同聯合培養單位,按照項目工作目標,結合本單位學科條件、辦學特色和區位優勢,明確本單位項目定位、培養目標和實施路徑,制定本單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實施方案》(樣表見附件3),從工作基礎、項目設計、培養目標、重點舉措、聯合培養等方面提出具體工作舉措。
(三)制定人才培養方案
為加強項目指導,委托全國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在征求有關單位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見附件4)。請各項目承擔高校按照指導性培養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會同聯合培養單位研究制定本校《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方案》。
四、其他事項
(一)請各項目承擔高校、仲裁機構高度重視項目實施工作。教育部將會同司法部加強對各單位項目招生、培養工作的指導和督導。
(二)項目承擔高校具備培養條件、有增加培養計劃意愿的,可以適當增加培養人數。請有關高校切實保障培養規模,對有新增招生計劃需求的,教育部將予以統籌支持。
(三)請各項目承擔高校將本單位項目實施方案、聯合培養協議分別于2022年9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報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有關省(市)司法廳(局)于2022年11月10日將高校確定的聯合培養單位名單及聯合培養協議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以上材料Word版及蓋章掃描版請發送至聯系人郵箱。
附件:1.高校名單及年度招生安排(2023—2025年)
2.聯合培養單位推薦名單
3.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培養項目實施方案(樣表)
4.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國際仲裁)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
教育部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