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山東省土地監察規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山東省土地監察規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山東省土地監察規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山東省土地監察規定》等三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2年3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山東省土地監察規定(1995年6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二、山東省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1995年12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三、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1999年10月25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