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決定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決定
(2022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了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促進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現就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作出如下決定:
一、本省應當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防災抗災減災能力的重要抓手,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的重要舉措,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大工程,扎實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高標準農田建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多元參與,夯實基礎、確保產能,因地制宜、綜合治理,建改并舉、注重質量,依法嚴管、良田糧用的原則。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建設任務、建設資金和工作要求,加強考核激勵,協調解決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的屬地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履行高標準農田建設集中統一管理職責,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關工作。
四、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等,組織編制本地區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優先在永久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省級重點幫促地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
五、高標準農田建設執行國家和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突出年畝產一千公斤糧食產能的核心標準,建設灌排設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間道路暢通、生態環境良好、生產方式先進的旱澇保收、高產穩產“噸糧田”。
六、高標準農田建設應當根據各地自然資源稟賦、農業生產特征及主要障礙因素,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科學合理確定建設內容,實行田、土、水、路、林、電、技、管綜合治理,加強與大中型灌區改造協同推進,突出灌溉與排水、田塊整治、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護等建設重點。
七、高標準農田建設應當堅持集中連片、規模開發,積極開展區域化整體推進試點示范;充分利用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成果,因地制宜推行先流轉后建設、先平整再配套的做法。堅持數量、質量、生態一體化建設,積極應用工程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示范推廣土壤改良、增肥地力新技術、新產品,推進宜機化、生態化、智能化農田建設。
八、高標準農田建設應當建立健全集中統一高效的管理體制,實現統一規劃布局、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組織實施、統一驗收考核、統一上圖入庫。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全過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九、建立健全“縣負總責、鄉鎮落實、村為主體、所有者管護、受益者參與”的工程管護機制,落實管護責任?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保障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管護經費長效機制,每年應當安排一定數量的工程管護經費。鼓勵鄉鎮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工程維修和管護。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置公益性崗位,安排專職管護人員進行管護。
十、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將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遏制“非農化”,防止“非糧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涉及高標準農田的,應當及時補建,確保高標準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十一、積極引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推進高標準農田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利用。優先將高標準農田作為優質糧食產業帶核心基地、農業新品種新技術集成示范基地和現代農業物質裝備展示應用基地。
十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高標準農田工程建設合理用地需求,確保灌溉及排水設施、田間道路等配套工程設施建設用地需要。工程建設占用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在項目區內予以補足,確實難以在項目區內補足的,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在縣域范圍內同步落實補劃任務。
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的核定工作,核定的新增耕地優先平衡高標準農田工程建設用地。
十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涉農重點支出事項,根據建設任務、標準和成本變化,保障財政資金投入,按規定足額落實地方支出責任。加大土地出讓收入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采取投資補助、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財政貼息等方式,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
在項目竣工前,應當及時將尚未使用的項目資金用于當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確保以縣為單位項目畝均實際投入資金不低于省定標準。
十四、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充分運用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