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深化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鎮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深化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江蘇省鎮江市人大常委會
鎮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深化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鎮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深化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是檢察機關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優勢,更好推動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創新。為深化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推動“鎮合意”營商環境服務品牌建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全力保障產業強市“一號戰略”有效實施,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九部門《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鎮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一、全市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充分發揮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健全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規范合規程序,確保取得實效。
二、檢察機關應當堅持依法履職,牽頭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平穩開展,依法對第三方監督評估組織的評估過程和結論進行審查,確保涉案企業整改到位,合法合規經營,在依法嚴格辦案中融入社會治理,促進系統治理和溯源治理。
三、市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各自職能優勢,加強溝通配合,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扎實推進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規范有序運行,服務保障企業健康發展。
四、監察機關、偵查機關在辦理涉企案件時,認為符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以及第三方機制適用條件的,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建議,探索在調查、偵查階段啟動企業合規程序。
五、審判機關在審理涉企案件過程中,對通過合規考察并由檢察機關提出輕緩量刑等建議的企業,在作出裁判時依法予以考量。
六、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自身職能,督促、引導、支持企業合規經營,在履行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職能過程中,加強對企業合規經營的指導。
七、市政府應明確相關經費保障辦法,保障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相關工作運行,支持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