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三明市市區文明行為促進辦法》《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辦法》的決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三明市市區文明行為促進辦法》《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辦法》的決定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三明市市區文明行為促進辦法》《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辦法》的決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三明市市區文明行為促進辦法》《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辦法》的決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促進依法行政,經研究,三明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以下政府規章:
一、《三明市市區文明行為促進辦法》(2017年7月24日三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布)
二、《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辦法》(2017年11月30日三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