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7部門關于加快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7部門關于加快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等
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7部門關于加快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家知識產權局等17部門關于加快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國知發運字〔2022〕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委、局)、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經濟信息化委)、司法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商務廳(局、委)、市場監管局(廳、委)、統計局、版權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鄉村振興局,各銀保監局,各有關單位:
知識產權服務業貫穿于知識產權制度運行全鏈條,是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高效益運用、高標準保護、高水平管理的重要支撐。為深入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加快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部署要求,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支持全面創新,以推動實現知識產權“兩個轉變”為主線,以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為目標,以滿足創新主體和市場主體服務需求為導向,堅持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發展方向,優化發展環境,培育服務主體,拓寬服務領域,提升服務能力,加快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為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要素資源有序流動、高效配置。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制度體系,規范行業秩序,強化分類指導,搭建數據平臺,營造行業高質量發展良好環境。
堅持需求引領,供給對接。以滿足經濟高質量發展市場需求為導向,激發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動能,帶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知識產權服務供給與全面創新需求精準對接,更好支撐需求側潛在發展活力釋放。
堅持質量為要,人才為基。牢固樹立高質量發展導向,打造以專業、質量、標準、品牌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服務競爭優勢。把人才作為行業發展的第一資源,充分調動人才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發展。以改革驅動創新,以創新引領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行業準入管理,支持行業開放創新,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運用新理念、新技術,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30年,知識產權服務業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水平明顯提升,基本形成業態豐富、布局合理、行為規范、服務優質、全鏈條貫通的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格局,成為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
——發展環境全面優化。知識產權服務業法律法規體系、政策體系、監管體系健全完善,行業監管更加有力,重點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顯著減少,行業滿意度明顯提升,規范有序的行業高質量發展環境更趨完善。
——行業貢獻持續提升。知識產權服務高質量、多元化供給持續擴大,從事知識產權服務的規模以上機構超過2000家,行業營業收入突破5000億元,知識產權服務業從業人員達到150萬人,執業專利代理師超過5萬人,訴訟型人才超過8000人,建設一批融入產業、服務創新、輻射全國的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
——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不同知識產權類型和代理、法律、運營、信息、咨詢等不同業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有序發展,形成上下游優勢互補、多業態協同發展、區域布局合理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
——支撐作用顯著增強。知識產權服務業高端化、國際化、品牌化、標準化建設加快推進,與科技、產業、區域、貿易發展深度融合,對全面創新的支持作用更加凸顯。
二、聚焦全面創新需求,激發高質量發展動能
(四)加快知識產權服務業與產業融合發展。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業聚焦先進制造業等重點領域,面向產業鏈、創新鏈開展知識產權專業服務,鼓勵知識產權服務資源向先進制造業集群匯聚,促進專利與標準融合創新,推動優質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和先進制造業品牌強強聯合,助力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知識產權布局突破。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面向農業農村,建立供需對接機制,服務保障農業、林草良種技術攻關,促進植物新品種惠農,支撐地理標志保護工程和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工程,推進地理標志助力鄉村振興。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業與研發設計、金融服務、檢驗檢測等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創新融入現代服務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的知識產權服務模式。深化國家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建設,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深度融入產業創新發展。
(五)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支撐區域協調發展。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業科學布局、協調發展,增強服務區域經濟發展能力,主動融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區域重大戰略。推動東部地區知識產權服務業率先向價值鏈高端攀升,提升輻射帶動能力和國際化水平。鼓勵中部、東北地區擴大知識產權服務業規模,提升服務水平。支持西部地區引進和培育優質知識產權服務資源,加快彌補服務短板。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區域,打造知識產權國際服務高地。鼓勵跨區域知識產權服務合作,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梯度轉移和有序承接。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優化升級,聚焦區域產業優勢,打造知識產權服務集群品牌。
(六)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業支持企事業單位創新發展。推動知識產權服務優質資源與企業需求精準對接,更新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模式,支撐企業創新發展。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加強高水平服務供給,助力大型企業加快國際化布局,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和供應鏈,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深度挖掘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需求,幫助企業開展高價值專利布局、商標品牌培育、版權成果轉化、知識產權風險防范等。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深度參與高校院所創新全過程,主動服務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發揮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效應,著力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
(七)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助力貿易高質量發展。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圍繞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擴大規模,優化結構,增強涉外知識產權服務能力,為企業產品出口、海外投資、技術合作、品牌輸出、標準推廣等提供專業化服務。加快知識產權服務出口基地建設,培育發展知識產權服務貿易。支持有條件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鼓勵高水平外國機構來華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深化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等改革試點。支持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自貿試驗區、國家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試驗區、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范地區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業改革開放試點。
三、構建服務新體系,優化高質量服務供給
(八)提升高質量服務供給能力。實施知識產權服務主體培育行動。培育小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向精細化、特色化方向發展,為創新主體提供貼身定制服務。培育中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向專業化、高端化方向發展,打造具有影響力的專業服務機構。培育大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向綜合化、國際化方向發展,打造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服務集團,提供全鏈條知識產權服務。開展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引導服務機構強化品牌意識,加強品牌宣傳推廣,提高知名度和美譽度。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實施高質量、全過程、精細化管理,加強新技術在知識產權服務業的開發利用,提升知識產權服務專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九)優化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推動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樹立質優為先的競爭導向,堅決抵制非正常專利申請和惡意商標申請等違法違規行為。著眼高效益運用和高水平保護,優化專利代理服務供給質量和結構,為企業高價值專利布局、創新成果保護、市場運用收益打牢基礎。提升商標代理服務水平,加快推動從服務商標申請注冊向品牌策劃、培育、管理等多元化服務轉變。促進版權、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健康發展。
(十)深化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充分發揮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職能作用,以更好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為導向,推進知識產權訴訟代理、維權援助、調解等法律服務向專業化方向深入發展。鼓勵拓展企業并購、重組、清算、投融資等商業活動中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加強知識產權盡職調查服務,研究制定創業投資的知識產權盡職調查指引,更好為知識產權創新創業提供支持。以更好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需求為目標,拓展海外知識產權保護服務,支持服務機構參與知識產權海外預警和涉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促進企業更加熟悉和更好運用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為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
(十一)拓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以促進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實現為導向,構建完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培育發展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加快發展知識產權許可、轉讓等交易經紀服務,暢通知識產權交易流轉。積極穩妥發展知識產權金融,拓展知識產權投融資、保險、證券化、信托、擔保等增值服務,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有效融合。支持知識產權評估服務與信息、咨詢等服務融通發展,為各類投融資活動和科技成果評價提供重要支撐。鼓勵服務機構積極參與或主導專利池構建,助力創新主體提升核心競爭優勢。
(十二)增進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以提升知識產權服務專業化、智能化為導向,支持商業化知識產權數據庫建設和應用產品開發,增強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能力,鼓勵各類信息服務平臺發揮優勢、凝聚合力、提高綜合服務效能和競爭力。鼓勵市場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加強知識產權信息資源深度開發,推動知識產權信息與產業、經濟信息互聯互通,提升數據資源集成和加工處理分析能力。依法保護知識產權信息安全,促進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健康發展。
(十三)拓寬知識產權咨詢服務。以推動提升創新主體、市場主體知識產權科學管理水平為導向,加快培育知識產權專業咨詢機構,積極拓展知識產權咨詢服務領域,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戰略咨詢、管理咨詢、實務咨詢等專業服務。鼓勵知識產權咨詢服務機構聚焦產業發展需求,深入開展專利導航、標準貫徹、標準必要專利指引等專業服務。鼓勵市場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公益知識產權咨詢服務,助力增強全民知識產權意識。
(十四)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以更好滿足市場主體個性化、多樣化服務需求為導向,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利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和數字技術,培育服務業態,創新服務產品,拓展服務模式,細化服務分工,發展智慧服務,形成知識產權服務業競爭優勢和新的增長點。聚焦戰略前沿領域,構建多元化應用場景,發展全鏈條知識產權服務,集成知識產權服務功能,為創新主體提供集成化知識產權解決方案。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高質量發展環境
(十五)優化行業準入。完善沒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人員擔任專利代理機構股東的條件。推動國防專利代理機構優化調整。暢通專利代理合伙制企業轉為有限責任公司制企業通道。完善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制度,優化完善專利代理師執業條件,探索將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經歷視為實習經歷。研究完善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備案條件。規范版權代理秩序。
(十六)強化政府監管。推進完善知識產權服務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針對社會影響惡劣、嚴重破壞行業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突出人員監管,引導服務機構健康規范發展。創新豐富監管工具,增強監管效能,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形成規范經營行為、降低執法成本、強化監管震懾的綜合效應。深化信用監管,實施知識產權服務信用評價,完善信用聯合懲戒激勵機制。推進大數據監管,加強審查、執法、司法等相關數據監測,健全服務質量監測機制,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十七)完善行業自律。健全地方知識產權服務行業組織,推動完善全國性知識產權服務綜合性行業組織建設。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對不規范行為實施聯動監管,探索開展從業人員能力評價。強化行業組織在政策制定宣貫、行業訴求反映等方面的作用,促進政府部門與服務機構良性互動。制定知識產權服務業相關業務指引,制定推廣知識產權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設立知識產權志愿服務網點,支持公益代理和維權援助。
(十八)加強社會監督。完善行業舉報投訴規則,暢通社會公眾舉報投訴渠道。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經營、質量、信用等相關信息公開,便利市場主體、創新主體查詢辨別、評估風險、正確選擇。鼓勵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共同開展行業監督評議和第三方服務質量調查,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推動服務機構全面履行社會責任。
(十九)推動機構自治。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提高依法執業、質量至上的責任意識。完善年度報告制度,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經營行為上全面自查、主動整改,促進合法規范經營。發揮標準管理手段的引導作用,推進實施服務質量承諾,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升自治水平。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規范舉辦和參加各類活動,增強服務大局的自覺性。
五、強化發展要素支撐,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
(二十)筑牢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數據基礎。按照“統籌規劃、分類推進、試點先行”的原則,指導建設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數據底座平臺,匯集整合質量、業務、信用等方面數據,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聯動,強化數據監管和信用評價,引導和優化服務供需對接,支撐知識產權服務業數字化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支持在專利導航、標準貫徹等領域先行探索,發揮國家專利導航綜合服務平臺和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標準推廣應用綜合服務平臺作用,提升專利導航、標準貫徹數字化服務水平和服務效能。
(二十一)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建立多層次、分類別的知識產權服務業人才進階式培養體系,推動知識產權學科專業教育與職業發展相銜接,完善知識產權相關學科專業課程設置,打造一支具有理工、法學、經濟、管理等學科專業背景的復合型高素質知識產權服務業人才隊伍。研究允許取得一定理工科課程學分的知識產權等專業畢業生參加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引導用人單位合理確定知識產權服務業人才的工資待遇,推動出臺知識產權服務業人才在積分落戶、人才引進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二十二)完善行業標準和分級分類評價體系。鼓勵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服務機構積極參與構建涵蓋基礎標準、支撐標準、產品標準、質量標準的知識產權服務業標準體系。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基地,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貫標行動,引導知識產權服務質量提升。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業分級分類評價標準,指導行業協會等單位和組織對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開展分級分類評價工作,強化評價工作質量導向,加強信用聯動和評價結果應用,推進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二十三)加強基礎研究和統計調查。推動在行業協會等單位設立知識產權服務業研究基地,加強對知識產權服務業宏觀政策、重大問題及新業態發展等研究。完善知識產權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分領域開展統計調查,及時發布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報告。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業對國民經濟、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國際貿易貢獻度的研究。
(二十四)加強行業文化建設。深入開展行風建設活動,引導樹立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執業理念,積極弘揚工匠精神,提高行業從業榮譽感和社會公信力,推動服務機構自覺抵制違法違規、惡意低價競爭、不正當競爭等行為。通過論壇研討、典型案例、媒體宣傳等方式增進行業交流和擴大社會影響力,營造行業有序發展的良好文化氛圍。探索構建知識產權服務職業共同體,完善職業溝通交流機制,提升職業榮譽感。
六、組織保障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全面領導,研究推動成立行業黨組織,發揮行業發展的政治引領作用,提高行業黨建水平。推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依托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和地方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統籌協調機制,強化對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和監管重大問題的協調指導,統籌部署相關任務措施,逐項抓好落實。
(二十六)強化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落實中小企業相關財稅支持政策。鼓勵地方加大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土地、房屋、租金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應知識產權服務業特點的融資和保險產品。有序推動政府資金帶動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知識產權運營等服務業態,鼓勵各類知識產權運營基金重點支持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業態發展。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參與服務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工作機制。
(二十七)加強監督評價。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部門協同、央地協同、區域協同的監督機制,細化知識產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加大監督評價工作力度,推動各項工作落細落實。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
科學技術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版權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鄉村振興局 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