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規劃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規劃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規劃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規劃的批復
國函〔2023〕9號
湖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報送〈新時代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地區〔2022〕165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新時代洞庭湖生態經濟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創新驅動發展,以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為前提,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著力構建和諧人水關系,著力推動產業綠色轉型升級,著力增進社會民生福祉,把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建設成為更加秀美富饒的大湖經濟區。
三、湖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洞庭湖生態經濟區高質量發展的主體責任,強化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規劃》明確的任務措施落到實處。《規劃》實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等要按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圍繞《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在專項規劃編制、重大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會同湖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適時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總結推廣經驗做法。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3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