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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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
關于印發《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資發改革〔2022〕77號
關于印發《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我們制定了《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F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國資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央編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商務部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2022年11月30日
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
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健康中國的重要力量,在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醫療健康服務需求、應對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風險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包括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在內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展。近年來,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有企業在通過資源整合、重組改制等方式不斷深化改革的同時,保留了部分醫療機構。發展壯大以醫療健康為主業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形成與政府辦醫療機構等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健康保障格局具有重要意義。為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的定位和功能
(一)定義。本文所指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是指國有獨資、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實際控制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國有企業通過產權轉讓等方式改為非國有企業的,其所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要及時申請變更舉辦人。
(二)定位和功能。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是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公益性,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診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承擔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醫學科研、醫療教學等任務,承擔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國防衛生動員、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任務。
二、加強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的統籌規劃
(一)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將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按照統一監督、統一管理服務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在醫院等級評審、床位設置、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醫療衛生用地劃撥等各類審批、備案事項中落實與政府辦醫療機構同等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申報醫療衛生領域重點課題和重大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納入分級診療和醫療急救體系。結合區域衛生規劃,將區域內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納入分級診療體系和各級醫聯體建設,加強不同類別醫療機構間的分工協作。在分級診療體系建設中,保證各主體的平等參與權,不以舉辦主體為前置條件。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牽頭組建醫聯體,發揮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統籌規劃、合理利用資源,充分發揮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的優勢,切實將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納入各地院前急救網絡、應急醫療救治體系和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醫保政策。按照自愿申請、多方評估、協商簽約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醫保費用審核、支付與結算、考核等方面,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與政府辦醫療機構執行同等政策。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開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國家醫保局負責)
三、提升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學科建設能力
(一)持續優化職稱評審機制。國有企業舉辦的醫療水平高、技術能力強、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評審意愿的三級醫院,可試點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評審委員會可按照職稱評審權限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征求衛生健康部門意見后核準備案,評價標準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已取得職稱評審資格的機構,職稱評審結果統一納入國家或地方高級職稱信息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合理配置培訓教學資源。全面落實科研課題申報、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醫師定期考核機構資格認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獲得相關認定。支持將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按規定程序遴選為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承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任務。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按照規定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考核,可在本企業集團符合條件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接受培訓。(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營造公平的學術交流氛圍。鼓勵各醫學類評審組織、行業協會、學術組織和課題組織等機構充分吸納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參與各層級的評審評定、職務擔任、學術研討、課題研究等活動。具有不同學術水平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應當獲得相應的職務機會。(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落實投入政策
(一)落實國有企業投入政策。國有企業對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現行體制和相關領域改革要求落實經費保障責任。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提升自身業務能力和診療服務水平,激發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設備購置等支出,按出資關系由舉辦企業承擔必要支出責任。(國務院國資委負責)
(二)落實政府支持公共衛生服務政策。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等支出,可享受與其他醫療機構同等政策,由各地政府按規定予以補助。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可以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承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疫情應對任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解決主體資格及產權歸屬問題
(一)解決法人主體資格登記問題。國有企業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依法自愿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已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的,申請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前,應注銷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舉辦單位發生變動,根據《關于國有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以資源整合方式移交的,應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調整《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事項。(中央編辦、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解決醫療機構產權歸屬問題。國有企業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可依據國有資產監管有關規定,按照法人章程或權力機構的決議,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依法在國有企業之間劃轉或轉讓,并依據有關批準文件、轉讓合同或協議等材料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中央編辦、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鼓勵國有企業創新辦醫模式
(一)推動醫、研、產融合發展。鼓勵以醫療健康為主業的國有企業與國內外科研機構、醫學院校、醫藥企業等開展醫學科技創新合作,建立符合產業特點和市場規律的醫、研、產資源聯動發展的有效機制,推進醫學技術創新。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促進技術、資本、人才、服務等創新資源深度融合與優化配置,推動醫療事業和健康產業發展。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申報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教育部、科技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鼓勵國有企業與政府辦醫療機構協同發展。在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堅持公益性并保持非營利性的前提下,鼓勵辦醫經驗豐富、社會信譽良好、以醫療健康為主業的國有企業通過整體改制等多種方式參與政府辦醫療機構改革。已實施改革合作的,進一步鞏固合作成果。鼓勵政府辦醫療機構以醫療業務合作、人才培養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的改革。(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提供多樣化醫療健康服務。鼓勵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在提供基本醫療及公共衛生服務基礎上,依托良好聲譽和精益化管理,在職業病防治、健康管理、康復、護理、醫養結合、安寧療護等領域提供多層次的醫療健康服務,引導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醫生加入家庭醫生隊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轉型康復護理機構,支持醫療資源富余的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積極開展老年醫療護理服務,通過提供上門巡診、定期坐診、“互聯網+護理服務”等多種方式與政府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合作。(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指導以醫療健康為主業的國有企業對所出資的醫療機構探索建立符合發展需要、體現行業特點的治理機制,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治理統一起來。充分發揮章程在治理中的基礎作用,在醫療機構章程中明確舉辦者及內部治理主體的職責權限,依法依章程規范履職,落實醫療機構的組織運營管理權,實現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互分離、協調運轉、有效制衡。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的,章程草案應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中央編辦、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發揮集團化運營管理優勢。鼓勵以醫療健康為主業的國有企業推動醫療機構運營管理的法治化、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通過集中采購、產業協同、體制機制創新等方式,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有效降低醫療機構運行成本,提升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在所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全部用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健康事業發展、利于醫療資源均衡布局的前提下,醫療健康為主業的國有企業統籌調配內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間資產。加強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安全秩序管理建設,不斷提升專業化、智能化水平,營造良好診療環境。(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應當納入國家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出資人堅持和強化公益性導向,對商業類國有企業中的醫療健康等公益類業務進行整合和獨立運營,實行分業經營、差異性考核。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根據其功能定位,重點考核社會職責履行、醫療質量、醫保基金使用、可持續發展等。(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健全保障措施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將黨的領導落實到醫院治理全過程各方面各環節,把黨的建設和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建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
(二)強化組織保障。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專項小組。專項小組由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參加。專項小組負責加強跟蹤指導,做好督促檢查,推動國有企業、地方政府及時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重大事項向國務院報告。
(三)發揮地方政府作用。各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戰略部署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將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納入優質高效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統一部署,結合當地醫療資源狀況和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本地區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和高質量發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