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印發《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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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司法部關于印發《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
司法部關于印發《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
司規〔20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工作規定(試行)》已經2022年11月24日第9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司 法 部
2022年12月2日
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工作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工作,加強風險控制機制建設,強化監督管理,切實預防和減少司法鑒定執業風險,著力消除質量隱患,防止錯誤和虛假鑒定,不斷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改革 強化監管 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指司法鑒定人完成鑒定后,正式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之前,司法鑒定機構內部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鑒定程序和鑒定意見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的活動。
第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應當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有錯必糾、嚴格有效的原則。
第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內部復核一般包括確定復核人、復核鑒定程序、復核鑒定意見、形成復核意見等工作流程。
第五條 司法鑒定人完成鑒定后,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鑒定程序和鑒定意見進行復核;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重新鑒定的鑒定事項,可以組織三名以上的專家進行復核。有條件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組建內部復核部門,專責開展本機構內部復核工作。
復核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碜o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認真負責,專業精通,經驗豐富,責任心強;
。ǘ┮话銥楸緳C構具有相應資質的鑒定人,必要時也可從專家庫或者相關機構邀請相關專家等擔任;
。ㄈ﹫虡I范圍或專業特長應當涵蓋復核鑒定事項對應的專業領域,但非本案鑒定人;
(四)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從事相關司法鑒定業務年限一般不低于本案鑒定人;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章關于回避的規定;
。┌凑沼嘘P規定應當具備的其他要求。
第六條 對鑒定程序的復核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托主體是否適當;
。ǘ┧痉ㄨb定委托書等形式要件是否完整清晰;
。ㄈ┪惺马検欠癯霰緳C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要求是否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或者鑒定能力、是否符合執業規則或者相關技術要求,鑒定用途是否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決定受理委托時限是否符合規定;
(四)鑒定材料的接收、提取、保管、使用,以及現場勘查、身體檢查和樣本取證等是否符合鑒定要求;
(五)鑒定人的資質、數量等是否符合鑒定要求,是否存在需要回避情形;
(六)鑒定過程是否實時記錄并簽名,記錄是否載明主要的鑒定方法和過程,是否載明檢驗結果、檢測數據以及儀器設備等使用情況,記錄的內容是否真實、客觀、準確、完整,鑒定過程的各種文書是否符合文本格式要求;
。ㄆ撸┦欠駥儆谥匦妈b定、補充鑒定,是否存在終止鑒定等情形;
(八)是否在規定或約定時限內完成鑒定;
(九)鑒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條 對鑒定意見的復核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痉ㄨb定意見書(送核稿)的文本格式、形式要件等是否完整、準確、恰當,制作是否規范;
。ǘ┘夹g標準、技術規范和技術方法的遵守和采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鑒定過程的描述是否全面、準確,是否載明人員、時間、地點、內容,鑒定材料及其選取和使用等情況,是否載明適用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技術方法,檢驗、檢測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方法和主要結果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ㄋ模┓治稣f明是否通過鑒定材料和檢驗結果、檢測數據、專家意見等進行鑒別和判斷;
。ㄎ澹╄b定意見表述是否清晰、完整、準確;
。╄b定意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復核人應當在完成復核工作后提出復核意見,按格式要求制作復核意見書(見附件),或者在司法鑒定意見書底稿和(或)檢查、檢驗、檢測記錄等上面標記復核意見,復核意見書或標記花臉稿應當簽名并存入鑒定檔案。多名復核人參加復核工作時,根據多數復核人的意見形成最終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當注明。
復核意見與鑒定意見不一致或者存在重大分歧時,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組織鑒定人按照復核意見認真核查鑒定意見,必要時組織相關鑒定人或者專家進行論證,鑒定意見確實存在問題和瑕疵的,鑒定人應當及時進行糾正。鑒定人不認同復核意見,堅持鑒定意見的應當注明。
第九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內部復核工作機制,細化復核程序,加強內部管理,不斷完善內部質量管理控制體系和風險防控體系。復核人應當認真履責,客觀公正、科學嚴謹地開展復核工作,存在敷衍塞責、疏忽大意或者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監督檢查,把內部復核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司法鑒定機構誠信等級評估和高資質、高水平司法鑒定機構建設等的重要內容,督促指導司法鑒定機構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內部復核工作各項要求。對于未建立內部復核制度或者內部復核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司法鑒定協會應當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督促指導司法鑒定機構健全完善內部復核工作機制,積極協助司法鑒定機構邀請專家參與內部復核工作,強化內部管理,加強風險防控,不斷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對于未落實內部復核工作要求的司法鑒定機構依規給予行業懲戒。
第十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經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開展司法鑒定業務所涉及的內部復核工作。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司法鑒定內部復核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