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菲律賓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協定稅率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菲律賓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協定稅率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菲律賓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協定稅率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菲律賓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協定稅率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3年第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有關規定,以及RCEP對菲律賓生效情況,自2023年6月2日起,對原產于菲律賓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RCEP東盟成員國所適用的協定稅率;2023年稅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3)》(稅委會公告2022年第12號文件附件)協定稅率欄中列明,其對應的協定中文簡稱為“東盟R”。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