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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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中國公證協會
關于進一步做好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5.股東會決議。
(五)商品房(經適房、兩限房等)搖號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搖號的規則、公告、通知;
3.搖號的原始數據;
4.購房者名冊;
5.商品房(經適房、兩限房)的銷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
6.需要對結果一并監督的,提交結果確認文件。
(六)升學派位(搖號)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派位(搖號)的規則、公告、通知;
3.派位(搖號)的原始數據;
4.生源名冊;
5.主管部門的批準或者許可文件;
6.需要對結果一并監督的,提交結果確認文件。
(七)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拍掛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土地使用權的權利證明;
3.土地招拍掛活動的公告;
4.土地出讓活動須知;
5.競買人身份證明及資格證明;
6.需要對結果一并監督的,提交結果確認文件。
三十三、合同(協議)
(一)婚前財產約定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協議涉及具體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二)夫妻財產約定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3.協議涉及具體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三)離婚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3.財產權利證明;
4.涉及子女撫養的,提交子女的身份證明、出生證明。
(四)離婚后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3.財產權利證明;
4.涉及子女撫養的,提交子女的身份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五)同居關系析產及子女撫養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3.財產權利證明;
4.涉及子女撫養的,提交子女的身份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六)收養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收養人身份證明;
3.收養人婚姻狀況證明;
4.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符合收養條件的證明。
(七)解除收養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收養關系證明;
3.被收養人未成年的,提交身份證明。
(八)撫養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3.被撫養人身份證明;
4.申請人之間以及與被撫養人關系證明。
(九)變更撫養權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撫養人身份證明;
3.原撫養權證明。
(十)析產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3.財產權利證明。
(十一)(自然人申辦)遺贈扶養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
3.協議涉及具體的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十二)監護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被監護人身份證明;
3.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關系證明;
4.監護資格證明;
5.對被監護人民事行為能力確認的證明。
(十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轉讓方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
3.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提交章程(協議),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4.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明。
(十四)房屋買賣合同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賣方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
3.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提交章程(協議),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4.不動產權利證明。
(十五)知識產權使用許可(轉讓)合同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知識產權權利證明;
3.許可(轉讓)方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提交章程(協議),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十六)贈與合同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贈與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
3.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提交章程(協議),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4.涉及具體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5.贈與人與受贈人系親屬的,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十七)房屋租賃合同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不動產權利證明等有權出租房屋的證明;
3.存在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文件;
4.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提交章程(協議),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十八)金融貸款合同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債權人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3.涉及財產的,提交財產權利證明;
4.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
5.債務人、擔保人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提交章程(協議),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十九)融資租賃合同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融資租賃業務許可證;
3.融資租賃的基礎合同;
4.財產權利證明;
5.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狀況證明;
6.承租人、擔保人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提交章程(協議),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構決議或者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決議或者批文。
(二十)股權轉讓協議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目標公司身份證明;
3.股權證明;
4.公司章程;
5.申請人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涉及法律法規及章程(協議)規定需經權力機構決議、有關部門批準或者其他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提交決議、批文或者股東同意書。
清單所涉證明例舉
本清單所涉證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舉材料,由公證機構根據所辦公證事項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用:
一、身份證明
(一)自然人
1.境內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2.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等;
3.臺灣地區自然人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居住證等;
4.華僑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等;
5.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國護照、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等。
(二)組織
1.境內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提供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等;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代理
本清單中可以由代理人代為申辦公證的,代理人按以下情況提供相關證明:
1.監護人代為申辦的,需要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和代理權證明;
2.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辦的,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二、不動產權利證明
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不動產查檔資料、購房合同、契稅發票、生效裁判文書、公證書、拆遷安置協議等。
三、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婚姻檔案、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等。
四、死亡證明
公安機關出具載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死亡醫學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決書、死亡(繼承)公證書、人事檔案等。
五、親屬關系證明
生效裁判文書、公證書,戶籍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報告、婚姻狀況證明、收養登記證,村(居)委會證明、單位人事部門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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