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國函〔2023〕7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報請批準〈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自然資發〔2023〕7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廣東省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廣東省是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先行地、實驗區,是向世界展示我國改革開放成就的重要窗口。《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廣東實踐。
二、筑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廣東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51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2523萬畝;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5.07萬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1.66萬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3倍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于40%;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國家下達任務,其中2025年不低于36.4%;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任務,其中2025年不超過435億立方米;除國家重大項目外,全面禁止圍填海;嚴格無居民海島管理。
三、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推動陸海大通道建設,加強與港澳地區布局協同,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打造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戰略支點。
四、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發揮比較優勢,優化主體功能定位,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嚴格保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確保良田糧用,優化南粵精細農業布局,保障區域糧食和重要農產品安全供給,促進城鄉空間功能融合,建成一批特色鮮明、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鄉村振興示范帶,為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提供“廣東樣板”。筑牢南方丘陵山地帶、海岸帶等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加強河湖水域空間管控,加大珠江流域岸線修復、生態整治力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對珍稀海洋生物的“三場一通道”嚴格實施用途管制。將珠三角建設成為世界一流城市群,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高地,保障實體經濟發展空間,完善區域性公共服務體系,提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改善城鎮地區人居環境質量。以珠三角港口集群為核心,發揮灣區引領帶動作用,構建完善的海陸通道網絡,打造陸海聯動、雙向開放的門戶樞紐,發揮海洋作為高質量發展戰略要地的作用。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依托,統籌協調各類專項規劃空間安排,提升國土空間承載能力。保護傳承利用優秀傳統文化,整體保護、系統利用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塑造獨具特色的嶺南水鄉和魅力海岸。
五、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是對廣東省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規劃實施保障。廣東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強化社會監督。組織完成地方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形成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強化對專項規劃的指導和約束,對涉及空間利用的水利、交通、能源、農業、文物保護等專項規劃,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做好統籌。建立健全省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發揮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的統籌協調作用。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盤棋”,提升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建設、治理水平。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加快建立《規劃》實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