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的批復
國函〔2023〕8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臺辦:
你們關于報送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
二、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立足東莞對臺交流合作基礎和粵港澳大灣區資源稟賦,聚焦科技創新和先進制造,深入推進要素開放和制度開放,充分發揮臺胞臺企在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深化兩岸交流合作、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探索新模式、優化臺胞臺企發展環境,努力打造兩岸產業創新發展的新引擎、科技創新合作的新高地、社會人文交流的新樞紐、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交流合作的新平臺,引導臺胞臺企攜手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打造兩岸共同市場、共建兩岸交流合作美好家園,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等作出更加積極的貢獻。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臺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與廣東省人民政府,依托現有相關工作機制,對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加強協調指導,研究解決《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問題,探索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有效路徑,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帶動其他地區提升對臺創新發展合作水平。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