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江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江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江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國務院關于《江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國函〔2023〕98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報請批準〈江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自然資發〔2023〕10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江西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江西省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江西省承東啟西,地處長江中下游,是支撐中部地區崛起、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戰略實施的重要地區。《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高標準建設美麗中國“江西樣板”。
二、筑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江西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04.59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3545.43萬畝;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4.12萬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3倍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于40%;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262.3億立方米。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歷史文化保護等安全保障空間,全面錨固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底線。
三、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完善贛東南、贛西北、贛西南等對外開放通道網絡,協同推進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深度對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譜寫江西現代化建設新篇章。
四、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優化主體功能定位,細化主體功能區劃分,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鞏固鄱陽湖平原、贛撫平原、吉泰盆地等糧食生產基地,發揮綠色生態資源優勢,建設綠色有機農產品示范基地,分類分區優化村莊布局,促進鄉村振興。嚴格河湖水域空間管控,統籌長江、鄱陽湖、贛江等江河湖泊保護修復,恢復與重建典型濕地植被、重要物種及其生境。以南昌都市圈,以及滬昆、京九城鎮發展帶為支撐,建設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支持贛南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加快推進開發區整合優化,保障實體經濟和先進制造業發展空間,打造城鄉生活圈,促進城鎮生態宜居、綠色發展。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依托,加強基礎設施空間統籌,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網絡。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強化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保護好廬山、武夷山(鉛山段)世界遺產等各類文化遺存,加強革命根據地等紅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促進歷史文化、自然生態和城鎮鄉村融合發展,彰顯江西地域特色。
五、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是對江西省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規劃實施保障。江西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強化社會監督。組織完成地方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形成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強化對水利、交通、能源、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協調矛盾沖突,合理優化空間布局。建立健全省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發揮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的統籌協調作用。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臺”的要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提高空間治理數字化水平。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