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
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
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4號)
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22年3月25日通過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業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于2022年6月1日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6月9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
〈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的決定
(2022年6月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查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準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該決定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決定予以批準,由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
(2022年3月25日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22年6月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批準)
鑒于《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主要內容已被上位法或者國家、省有關規范性文件所覆蓋,且部分規定與上位法不一致,在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關于提請廢止〈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議案》基礎上,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草案)》,決定廢止《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依照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繼續認真做好殘疾人就業服務、管理工作。
本決定經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自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