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1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已于2023年4月18日經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屆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長 覃偉中
2023年4月2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
為了優化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配置,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
一、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審批職權由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行使,但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除外。
二、以下情形的土地供應方案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一)居住用地(通過城市更新、土地整備、舊住宅區更新改造方式出讓的居住用地除外);
。ǘ┳鲀r出資用地;
(三)全額利用市本級財政資金由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建設的項目用地;
。ㄋ模┮詣潛芑蛘邊f議方式供應的只租不售的創新型產業用房和科研項目用地;
。ㄎ澹┪赐晟普鳎ㄞD)地補償手續用地流轉方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土地供應方案由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批。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每半年將各區人民政府審批情況匯總后報告市人民政府。
三、區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負責轄區內市、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具體包括:
。ㄒ唬┡浜隙悇詹块T征繳地價款及利息、滯納金、違約金和相關稅費;
。ǘ┙ㄔO用地開工竣工管理;
。ㄈ┩恋貏討B監測與監管;
(四)閑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和處置;
。ㄎ澹┩恋厥褂脵嗟狡诤笫栈;
。┦腥嗣裾疀Q定的其他事項。
四、原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行使的探礦權人與采礦權人之間勘查作業區范圍和礦區范圍爭議的裁決,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委托區人民政府行使。
已出讓土地上臨時建筑的審批,由區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使。
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筑以及傳統風貌建筑的普查和線索認定,由區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使。
五、區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具體辦理承接職權的行政復議、訴訟、信訪及信息公開等事宜,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屬于委托事項的,委托方應當配合被委托方做好行政復議、訴訟等工作。
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派出機構以自己名義履行轄區內屬于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承擔的國土空間規劃、土地、海洋、漁業、林業、測繪、地名、地質環境及礦產資源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行政管理職能和測繪、地名、地質環境及礦產資源的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職權。
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加強對承接單位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要密切跟蹤調整事項實施情況,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調整事項的監管。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刻制業務專用章和法律事務專用章,由區人民政府指定部門保管和使用。業務專用章和法律事務專用章的使用辦法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另行制定。
八、本決定所涉及的調整事項,屬于委托事項的,應當簽訂委托協議、完善權責清單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九、本決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