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的決定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9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3年3月28日市政府七屆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覃偉中
2023年4月12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適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提出的新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辦法》(2015年6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