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2023年9月24日)
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方案》,經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將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等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不再保留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相關具體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承擔。
三、將科學技術部的高新技術司、25名行政編制、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司6名行政編制、2名司局級領導職數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調整后,工業和信息化部內設機構23個,機關行政編制725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