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2023年9月24日)
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將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主要職責調整
(一)不再保留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將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二)將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三)將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二、關于機構設置調整
(一)將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局,劃入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二)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原由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承擔的協調推進相關普惠金融工作職責,劃入金融市場司。
(三)宏觀審慎管理局不再承擔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將金融市場司承擔的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職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中涉及房地產金融領域的相關職責,劃入宏觀審慎管理局。
三、關于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調整
根據職責劃轉,相應核減中國人民銀行30名行政編制、6名司局級領導職數。
調整后,中國人民銀行內設機構20個,機關行政編制71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8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