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法發〔2023〕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部署,準確實施國務院《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充分發揮司法服務保障職能,促進廣州南沙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能動司法,完善司法政策和配套舉措,統籌推進粵港澳司法領域深度合作,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支持廣州南沙在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中探索創新、樹立標桿,為支持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主要目標。堅持和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提高訴源治理和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能力,推動人民法院主動融入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為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提供司法服務保障。持續深化與港澳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提升與港澳司法交流合作水平,不斷增強人民法院工作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法治示范作用,為廣州南沙進一步完善國際一流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建設
3.加強科技創新與現代化產業體系司法保護。支持廣州南沙高質量建設南沙科學城、中國科學院明珠科學園等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服務保障我國南方海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加大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體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司法保護,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和產業變革領域司法保護,支持完善電子工程、計算機科學、海洋科學、人工智能和智慧城市等領域的司法保護規則。支持相關科研設備進口,妥善處理因進口設備買賣、租賃、融資租賃、抵押等產生的糾紛,鼓勵和規范設備有效利用流轉。妥善處理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領域各類糾紛,依法保護相關主體合法權益。
4.強化數字經濟發展司法保障。支持廣州南沙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促進數字經濟健康規范發展。加快推動完善數據產權司法保護制度,加強數據安全風險防控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支持保障下一代互聯網國家工程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創新中心、南沙(粵港澳)數據服務試驗區建設,支持廣州互聯網法院深化互聯網審判創新發展。
5.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對科技創新的激勵和保障作用,加大對科技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完善新技術新業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則。依法保護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支持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進一步探索明確知識產權侵權損害懲罰性賠償適用標準,落實和完善以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為指引,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支持廣州南沙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推動健全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
6.加強產權平等保護。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持續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嚴格規范涉案財產的處置,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依法維護涉案企業、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完善涉企產權案件申訴、重審等機制,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范糾正機制。
7.打造國際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依法公正審理涉外、涉港澳知識產權案件,加強涉外、涉港澳案例發布和規則研究,發揮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深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國際區際交流協作,著力打造具有較強輻射性和國際影響力的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
三、推動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
8.加強國際商事審判專業化建設。支持廣州法院進一步優化國際商事審判資源配置,有序推進國際商事審判機制創新,加強國際商事糾紛審判組織建設,推動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布局,加強涉外審判人才的引進、培養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臺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審理,構建完善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處理國際商事糾紛的體制機制。
9.服務保障國際航運物流樞紐建設。深化海事審判改革,加強專業化海事審判機制建設。積極服務保障大灣區航運聯合交易中心建設,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航運服務資源跨境跨區域整合。妥善審理涉及航運物流、鐵水聯運、航運金融、郵輪游艇經營、海員權益保護、船舶管理等案件,促進運輸往來自由便利。
10.積極推動落實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管轄制度。結合廣州南沙建設發展實際,完善涉外、涉港澳民商事糾紛管轄規則,探索細化當事人在涉外民事糾紛中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具體規則,以及涉外民事糾紛與我國存在適當聯系的認定標準。
11.加大國際區際司法交流力度。積極推動簡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人員往來審批程序,支持廣州南沙開展國際區際法律研討、司法論壇、模擬法庭等交流活動。積極邀請港澳法律專家擔任研修學者、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支持港澳法律專業學生到人民法院實習,探索建立香港、澳門法律人才參與人民法院司法審判研究工作機制,支持建立吸納港澳地區、海外知名專家學者、行業領軍人才的司法智庫,著力培養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法律規則、熟悉域外法律的涉外法律專業人才。
四、支持促進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12.完善與港澳地區司法規則銜接。探索優化屬實申述、委托當事人送達、證據開示、交叉詢問、類案辯論、事實清理等訴訟規則銜接,借鑒不同法域的訴訟證據審查方式確認案件事實,鼓勵開展裁判規則比較研究和交流互鑒。支持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廣州南沙執業。
13.探索完善涉港澳訴訟程序機制。支持南沙法院簡化涉港澳案件訴訟程序,完善港澳訴訟主體資格確認、授權委托見證、送達程序及訴訟證據審查認定程序。適時建立根據當事人申請作出簡易裁判文書機制,加快推進簡化域外證據公證認證,提高涉港澳民商事案件辦理質量效率。支持廣州法院健全完善適應涉外、涉港澳案件特點的在線訴訟服務機制和平臺,加強授權見證等領域智慧法院建設成果推廣應用。加強與港澳訴訟服務協同對接,為境內外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糾紛解決服務。加強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建設,創新涉港澳民事訴訟程序特別機制,完善粵港澳司法協助執行機制。
14.健全涉外涉港澳糾紛實質性化解機制。支持廣州南沙加強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機制建設,建設優化訴訟、仲裁、調解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銜接協作的一站式系統平臺和工作機制,總結推廣內地、境外調解員“雙調解”模式,支持商事調解組織、行業性調解組織、仲裁等法律服務機構提供訴前、訴中解紛服務,實現解決糾紛的社會資源科學合理配置。支持建立高效便捷的仲裁裁決執行機制,支持具備條件的港澳法律服務機構、調解員、律師參與糾紛調解。推動建立調解員執業統一資格認證和調解員職業水平評價體系,鼓勵外籍調解員和港澳調解員參與糾紛化解,充分發揮港澳調解員和專家咨詢委員等協助解決跨境糾紛優勢。
15.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涉港澳臺案件法律適用規則和工作機制,支持和引導根據區域特點和需求,充分利用各類域外法律查明途徑,最大程度準確查明域外法律。合理認定域外法律查明內容和查明不能情形,避免在人民法院有義務查明域外法律情形下,僅以當事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域外法律,或者在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域外法律的情形下,僅因遺漏查明事項或當事人對提供的域外法律存在爭議,認定域外法律無法查明。支持探索創新域外法律適用規則機制,深入調研商事主體依法選擇適用域外法律解決商事糾紛有關問題。加強域外法查明統一平臺建設,支持廣州法院完善域外法查明平臺建設機制,深化全國涉外審判裁判文書資源共享,支持廣州法院加強域外法律及案例資源庫建設。拓展域外法律查明有效途徑,建立健全與“一帶一路”域外法查明(廣州)中心等第三方機構常態化合作機制,支持港澳專家在南沙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協助。
五、助力打造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桿
16.促進青年創業就業平臺建設。支持廣州南沙優化各類面向粵港澳青年的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合作平臺,支持大力發展國際化人力資源服務。加強對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分析研討,妥善處理激勵創新與維護合法權益之間的關系。加強高層次法治人才培養儲備,為探索推動南沙事業單位、法定機構、國有企業引進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人才提供司法服務。
17.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堅持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依法嚴懲破壞生態保護紅線、自然岸線、非法排污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環境侵權禁止令、懲罰性賠償等制度運用。全面準確適用民法典綠色原則和綠色條款,加強碳排放領域新業態、新權屬法律問題研究,妥善處理碳排放權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碳交易產品擔保等涉碳糾紛,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司法保護規則體系。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探索創新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技改抵扣、認購碳匯等裁判執行方式。正確把握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加強鄉土樹種、古樹名木等自然資源司法保護,支持科學有序的城市更新行動,助力廣州南沙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落實環境司法改革要求,深入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助力生態環境全方位、立體化和系統性保護。
18.強化民生權益司法保障。依法懲治刑事犯罪,加大電信網絡、投資、貿易、金融等領域跨境犯罪打擊力度,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加強教育、就業、醫療、住房、社保等民生領域司法保護,妥善處理引進人才、港澳居民因擇業擇居等產生的糾紛,依法維護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創業、學習生活權益。依法審理跨境婚姻家事案件,注重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增進社會和諧。
19.加強智慧法院建設。推動智慧法院和智慧城市深度融合融通,加強互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在司法領域運用,加快推動智慧法院第五代移動通信(5G)全覆蓋,提升智慧法院基礎建設整體水平和服務能力。加強司法大數據運用,圍繞行業產業發展、社會治理等重點領域開展分析研判,探索推動人民法院與相關部門數據信息共享,促進審判執行現代化,為能動司法服務保障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參考依據。
六、完善組織保障機制
20.加強調查研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課題等平臺,系統研究人民法院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的重點難點問題。定期研判、準確把握廣州南沙建設所涉及各類訴訟案件的特點和規律,適時發布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制定司法解釋、指導意見,統一法律適用,提供政策指引。及時總結推廣支持和保障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的經驗做法,持續提升廣州南沙法治建設的軟實力和影響力。
21.完善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各有關部門加強條線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增強做好服務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主動性、自覺性和前瞻性。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充分利用派駐廣東的便利條件,立足司法職能,主動服務廣州南沙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重大戰略,持續推進改革進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壓實主體責任,強化督促問效、細化落實,積極爭取當地黨委和有關部門支持,凝聚服務保障合力,推動各項建設和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