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應急管理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應急管理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應急管理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應急管理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2023年10月12日)
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黨中央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整合改革部署,經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將應急管理部職責、機構、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職責調整
(一)將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職責、教育訓練司承擔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相關職責劃轉給國家消防救援局。
(二)應急管理部管理國家消防救援局,增加擬訂消防員退出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地方建立健全應急聯合指揮平臺職責。
(三)應急管理部按照下管一級原則,繼續履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務任免、調配、表彰、獎勵、處分、烈士評定等有關工作。
(四)應急管理部其他職責保持不變。
二、關于內設機構調整
(一)撤銷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
(二)應急管理部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地方建立健全應急聯合指揮平臺。加掛國家消防救援局指揮中心牌子,承擔應急值守工作,接報處理災情信息,按權限承辦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調動事宜,參與協調和指揮調度重特大及突發災害事故處置等工作。
(三)應急管理部教育訓練司更名為隊伍建設局,劃出應急管理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所屬院校、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職責給人事司(黨委組織部);劃出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職責給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劃入原火災防治管理司承擔的擬訂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并組織實施職責;加掛的黨委宣傳部牌子改掛到新聞宣傳司。
調整后,隊伍建設局的職責是: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務任免、調配、表彰、獎勵、處分、烈士評定等有關工作,承擔隊伍人員招錄有關工作,擬訂消防員退出安置計劃、隊伍管理保障辦法等并組織實施,統籌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四)應急管理部火災防治管理司更名為風險監測和火災綜合防治司,劃出擬訂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并組織實施職責給隊伍建設局,劃入原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司承擔的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工作職責。
調整后,風險監測和火災綜合防治司的職責是:負責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指導協調地方和相關部門開展城鄉、森林草原火災防治工作,承擔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協調具體工作。
(五)應急管理部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司更名為綜合減災和改革協調司,劃出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工作職責給風險監測和火災綜合防治司;劃入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承擔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職責、政策法規司承擔的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職責。
調整后,綜合減災和改革協調司的職責是: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研究推進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措施,協調推進應急管理深化改革,負責應急管理形勢綜合分析,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六)應急管理部國際合作和救援司加掛港澳臺辦公室牌子。
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司(黨委組織部)、隊伍建設局等承擔。
三、關于編制職數調整
根據職責調整,核增應急管理部應急指揮中心10名行政編制、隊伍建設局5名行政編制。調整后:應急管理部設20個內設機構及機關黨委(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離退休干部局。機關行政編制558名。部門領導職數為部長1名,副部長4名(不含兼任國家消防救援局局長職數),政治部主任(副部級)1名。應急管理部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國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員,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兼任國家消防救援局局長,應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兼任國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員。司局級領導職數96名(含總工程師3名、安全生產監察專員7名、應急指揮專員7名、保密委員會專職委員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局領導職數4名、應急指揮中心副主任兼任國家消防救援局指揮中心主任1名)。
應急管理部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