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民法院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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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民法院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民法院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以高質量研究促進高質量司法,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就加強新時代人民法院法學理論研究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始終堅持黨對司法工作和法學研究的絕對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用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人民法院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深刻領悟“兩個確立”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大力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切實提升人民法院法學理論研究整體能力和水平,促進人民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歷史進程。
(二)歷史使命。立足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圍繞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突出問題,圍繞司法審判中迫切需要解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一步深化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深化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研究,深化基礎理論研究,深化審判理念、審判機制、審判體系、審判管理現代化研究,深化審判實務和統一法律適用研究,深化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司法問題研究,構建體現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司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實現“公正與效率”主題,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實理論保障。
(三)基本原則。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綱”和“魂”融入人民法院法學理論研究全過程、各方面,確保人民法院法學理論研究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眼人民群眾關心關注、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研究,推動“如我在訴”理念在司法審判中落地見效。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注重從政治上著眼,始終把講政治、顧大局作為根本要求,促進厚植黨的執政根基;注重從法治上著力,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研究、解決問題。堅持“公正與效率”主題,從更高站位、更廣視角、更深層次研究破解影響審判執行質效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堅持問題導向,把問題作為法學理論研究起點,把研究著力點放在解決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上,把化解矛盾、破解難題作為打開工作局面突破口,做到有的放矢、對癥開方。堅持理論研究與審判實踐相互促進,應用要靠理論指引,理論要朝應用深化,通過“司法實踐發現問題、理論研究提供思路、學術成果引領實踐”的方式,實現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共同發展、創新發展。堅持把人民法院法學理論研究同中國法治建設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始終堅定法治自信,深入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經驗和實踐規律,形成中國司法的話語體系,同時堅持以我為主、兼收并蓄,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文明,為人類法治文明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研究重點
(四)深化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針對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不系統、深化內化轉化不夠、學用脫節等問題,深入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重大原創性貢獻和原理性創新,總結提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具有主體性、原創性、標識性的概念、觀點、理論,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理化闡釋、學術化表達、體系化構建;深入研究如何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蘊含的世界觀、方法論和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指導審判執行工作,推動更好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深入研究如何堅持馬克思主義在司法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堅決反對和抵制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等錯誤觀點,確保在原則問題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幟鮮明、立場堅定。
(五)深化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研究。針對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不夠、創新性發展不足等問題,加強中華法系研究,傳承弘揚中華法系優秀思想和理念,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民為邦本、禮法并用、天下無訟、以和為貴、明德慎罰、執法如山等傳統法律文化精華,深入剖析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作用機理、時代價值和世界貢獻,為審判工作現代化提供理論支持、文化資源、創新元素;加強紅色文化法治因子研究,深入研究闡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尤其是革命根據地法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歷史淵源、發展脈絡、基本走向,傳承賡續紅色法治血脈;加強中華民族現代法治文明研究,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總目標,深入研究闡釋中華民族現代法治文明的現代化特性、民族性特點、新時代特征,堅定不移走中國式現代化法治道路;加強新時代傳承發展“楓橋經驗”研究,抓實“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等工作,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會治理效能。
(六)深化基礎理論研究。針對基礎理論研究不深、理論供給不足等問題,加強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原理研究,以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為重點,加強法學理論提煉、闡釋,不斷完善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確保理論研究扎根中國文化、立足中國國情、解決中國問題;加強中國現代司法制度研究,深入闡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優越性,自覺在司法審判工作中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加強司法權權力屬性、運行規律研究,系統研究闡釋“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科學內涵,推動構建科學合理、規范有序、權責一致的司法權運行新機制;加強審級職能定位、多元解紛機制建設等重大實踐問題基礎理論研究,推出一批高質量、原創性的法學理論研究成果。
(七)深化審判理念研究。針對機械司法、就案辦案等問題,加強新時代能動司法理念研究,找準司法審判在全面依法治國、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的職能定位,推動構建新時代能動司法理論體系,推動能動司法由價值理念向工作制度和治理機制轉化,切實以審判理念現代化引領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針對訴訟案件高位運行、程序空轉、一案結多案生等問題,加強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研究,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把訴調對接的“調”向前延伸,做實指導調解職能,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各類調解銜接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加強源頭治理研究,深入研究訴源如何治、執源如何控、信源如何減、案源如何管等重大實踐問題,促進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類案多發高發,一體推進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加強治罪與治理并重理念研究,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強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和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有效實現減輕訴累、化解矛盾、修復社會關系的制度功能;加強雙贏多贏共贏理念研究,把“監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監督”落實到行政訴訟中,強化府院聯動、內外協同,促進政府加強源頭治理;加強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研究,把實質性化解矛盾、根本上解決問題作為司法審判的目標導向,最大限度實現矛盾不上交、問題不擴散、糾紛不增加。
(八)深化審判機制研究。針對司法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上級法院“下沉有余、上提不足”、對下監督指導力度不夠等問題,加強獨任法官與合議庭履行裁判責任、院庭長和審判委員會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等問題研究,完善獨任審判、合議庭、專業法官會議和審判委員會運行機制,確保審判權運行符合司法規律;加強閱核制研究闡釋,在院庭長如何閱、怎樣核等方面深入研討,進一步凝聚共識、抓好落地、強化指導;加強提級管轄、再審提審工作機制研究,出臺相關司法政策,最大程度發揮上級法院以提級管轄指導規范引領裁判的作用;加強對如何落實落細上級法院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級法院監督指導責任問題研究,優化上訴、申訴案件審理中的上下一體銜接機制,深化案件分析,促推一、二審裁判質效不斷提高;加強巡回審判機制研究,確保巡回審判工作規范有序、公正高效,真正發揮方便群眾就地解紛作用。
(九)深化審判體系研究。針對機構設置不夠規范、職能配置不夠優化、大數據保障不夠到位等問題,加強組織機構設置問題研究,遵循精簡、統一、高效原則,進一步優化人民法院內設機構設置;加強專門法院、專業法庭研究,全面總結評估專門法院運行情況和效果,統籌研究專門法院設置程序、規劃布局、管轄范圍和同級法律監督機制,規范專業法庭運行及管理;加強對巡回法庭功能定位、職責范圍的研究,進一步規范與最高人民法院本部、與地方法院之間的關系;加強審判職能融合、協同履職問題研究,持續推進知識產權審判、少年審判、環境資源審判、海事審判等領域刑事、民事、行政審判“三合一”改革,完善制度機制;加強司法大數據建設、管理、應用等問題研究,建強用好司法大數據庫,搭建全國法院“一張網”,打好數據基礎、創新深度應用、打破數據壁壘,充分發揮大數據提高司法審判質效、增強訴源治理效能等作用。
(十)深化審判管理研究。針對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不盡完善、考核指揮棒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等問題,加強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構建與完善問題研究,關注轄區法院整體辦案質效,以審判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為導向,圍繞“案——件比”、案訪比、服判息訴率、上訴率、申請再審率、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等反映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的指標,構建符合司法規律、系統完善、務實管用的審判質效管理體系;加強全員績效考核問題研究,正確處理審判組織依法行權和院庭長監督管理的關系,健全院庭長辦案考核機制,落實員額法官動態管理,促進評案與考人相貫通;加強司法審判數據分析研究,強化對審判態勢的總體把控,及時解決審判工作中方向性、多發性、傾向性問題,有針對性加強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實行最高人民法院每季度會商、高級法院每兩個月會商、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每月會商工作機制。
(十一)深化審判實務研究。刑事審判方面,重點關注如何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服務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如何構建訴訟以審判為中心、審判以庭審為中心、庭審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新格局,如何進一步調整優化刑事審判理念等問題。民商事審判方面,重點關注如何強化司法政策措施供給,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科技創新、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服務區域協調發展、強化民生司法保障,如何完善環境資源審判案件范圍、通過環境資源審判服務美麗中國建設,如何深化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改革、加強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體系建設等問題。行政審判方面,重點關注如何統籌把握案件管轄下放與上提的關系、加強行政案件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申請再審制度設計和機制建設,如何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以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解決行政審判上訴率高、申請再審率高的問題,如何構建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銜接工作體系、把行政審判新理念和裁判標準向前傳導至行政復議、行政執法環節等問題。國家賠償審判方面,重點關注如何通過修改國家賠償法解決國家賠償范圍、原則、標準與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各界期待之間差距較大問題,如何區分、理順國家賠償和國家補償的關系,以及司法救助工作如何構建“當下救”與“長久助”并重發展等問題。執行工作方面,重點關注如何完善執行難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如何深入開展新時代執源治理,如何推進執破融合、盡快化解執行積案,以及深化審執分離、推進強制執行立法等問題。
(十二)深化統一法律適用研究。加強統一法律適用實務指導問題研究,深入研究中國特色案例指導制度,強化案例統籌管理,建強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庫,不斷完善中國裁判文書網,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在統一裁判規則、指導法官辦案、傳播價值理念、促進社會治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更優更實為司法審判優質高效服務,為社會公眾學法、專家學者科研、律師辦案服務。健全完善“法答網”等問答平臺,形成上下貫通、規范高效的法律適用問題解決體系。加強統一法律適用制度體系問題研究,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司法解釋工作,指導各地法院細化明確審判組織、院庭長、審判管理專責部門等工作職責和銜接機制,推動形成多層次、立體化、標準化的統一法律適用工作體系。加強統一法律適用程序問題研究,充分發揮審判管理、審級制度和審判監督程序在統一法律適用方面各自的制度功效,健全改判、發回重審等程序環節的問題發現機制,發揮審判監督程序依法糾錯作用。
(十三)深化新興領域司法問題研究。加強數字經濟領域民生權益保障、網絡平臺治理等問題研究,推動數字經濟領域相關立法進程,促進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對刷單炒信、虛假交易等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司法規制問題的研究,提煉競爭案件裁判規則,引導民營經濟向開放、創新、賦能方向發展。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人臉識別等新興技術法律規制研究,防范化解新興技術應用過程中的安全風險,推動新興技術同司法審判工作深度融合。加強數據、算法等與科技創新密切相關的前沿技術以及商業方法、文化創意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探索建立符合知識產權審判規律的特別程序法律制度。加強新技術新業態新應用領域法律供給研究,找準司法審判與培育新質生產力的結合點、切入點、著力點,持續優化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法治環境,前瞻性研究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后的司法應對措施。
(十四)深化涉外法治研究。加強涉外法律制度研究,堅持陸海統籌,深入研究涉及國家安全、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安寧的重大問題。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發揮有重大國際影響的司法案例在國際規則制定、填補國際法空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適應“一帶一路”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國際法研究和運用,圍繞管轄權和平行訴訟、外國國家豁免、國際條約適用、國際投資仲裁、跨境破產、制裁與反制裁等問題開展研究,用好國內國際兩類規則,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準據法,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加強涉外法律適用問題研究,創新涉外送達、域外調查取證、域外執行和域外法查明機制,推進域外法和國際條約查明平臺建設,強化民事訴訟法涉外編修改的后續落實,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加強涉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研究,推動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作用,進一步深化訴訟、仲裁、調解相互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建設,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加強涉外審判與互聯網司法融合問題研究,完善涉外案件在線立案、在線調解、在線庭審等機制,強化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5G等技術運用,方便中外當事人訴訟。
三、保障機制
(十五)強化組織領導。人民法院法學理論研究主責在各級法院黨組。要把法學理論研究作為一項基礎性、戰略性工作,與司法審判一體謀劃、一體落實、一體督辦。對于事關人民法院工作長遠發展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各級法院領導要以上率下,主動牽頭研究,以“關鍵少數”帶動“最大多數”。強化研究資源、研究平臺和研究機會供給,引導法官積極參加課題申報、案例研討,參與規范性文件起草,爭做法學理論研究專家型法官,加快培養一批高素質研究人才。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將法學理論研究經費納入預算,將用于法學研究的課題費、圖書資料費、獎勵費等資金列入業務費范疇,不斷加大研究投入。
(十六)強化協同聯動。堅持專兼聯動、全員參與,全國四級法院專門研究機構、調研機構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各有關職能部門、審判執行一線人員作為研究主體,推動形成全國四級法院廣大干警全員參與的法學理論研究新格局。堅持上下貫通、一體推進,推動四級法院理論研究條線聯通貫通融通,加強審判業務專家梯次培養,著重調動各層面審判業務專家在法學理論研究、案例應用研究等方面的積極性,發揮好審判業務專家的作用。堅持內外結合、互補互動,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高端智庫、期刊雜志、專家學者等建立起更加緊密的聯系與交流,善借外腦外力,集聚各領域、各學科研究資源,探索社會力量支持法學理論研究機制,推動自主研究和委托研究協同共進。
(十七)強化調查研究。堅持目標導向,著眼提升服務決策精準度,把調查研究作為發現問題、推動工作的必經環節和前置程序,作為法學理論研究的基本方法,切實通過調查研究,把情況摸清、把問題找準、把對策提實,為黨組科學決策提供前瞻性、戰略性、預警性支持。堅持問題導向,敢于正視問題、善于發現問題、勇于解決問題,推廣建立各級法院年度重大課題調研制度,壓實組織領導責任,加強課題研究全周期管理,確保“真解決問題、解決真問題”。堅持創新導向,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進行跨學科、多角度、信息化的協同研究,提升研究成果的思想分量、對策質量、價值含量。
(十八)強化成果轉化。堅持研以致用,把法學理論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放在突出位置,不斷提高服務大局工作、服務黨組決策、服務司法審判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多元化、全覆蓋的成果轉化機制,拓寬成果轉化渠道,推動各類研究成果向服務黨組決策和指導法官辦案轉化,向制定司法解釋、司法政策和裁判規則轉化,向立法建議和司法建議轉化,打通理論研究與實務應用“最后一公里”。加強優秀法學研究成果傳播推廣,提高研究成果實踐價值和傳播力、影響力。加強司法外宣工作研究,推進對外學術交流與合作,推動專家學者對外發聲,講好中國法治故事,提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理論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
(十九)強化平臺建設。充分發揮中華司法研究會及各分會、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及各專業委員會等學術團體的平臺優勢。高度重視、建好管好用好與各高校聯合設立的研究基地、研究中心,打破信息壁壘,深化交流合作,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強大合力,多出高質量研究成果。辦好法院系統期刊,打造高質量的研究成果交流平臺,促進理論研究與審判實踐的良性互動。以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為依托,推進建設高端法治智庫,加強前端儲備研究、中端對策研究、末端跟蹤研究,展示、發布、推廣各地法院建設性研究成果,發揮咨政建言、理論創新、輿論引導、社會服務、公共外交等智庫功能。探索建立全國法院法學理論研究資源信息網絡平臺,推進資源整合,實現系統集成、資源共享、成果共享。
(二十)強化評價激勵。改進法學理論研究評價方式,以研究成果服務黨組決策、指導司法實踐、推動工作開展為主要衡量標準,推動理論研究從重數量、重過程向重質量、重結果轉變,實行績效分類評價。對經辦案件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或研究成果實現轉化應用的,作為績效考核加分項,在晉職晉級、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體現。探索建立年度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績效通報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就各地法院研究成果及成果轉化等情況形成“理論研究績效分析報告”,在全國法院系統予以通報。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優秀法學研究成果評選、獎勵制度,營造更好理論研究氛圍。推進新時代應用法學成果評價研究,引入法學研究成果影響立法、推進司法實務的評估指標,科學評估應用法學研究成果對法治實踐發展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