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兩江新區管理辦法
重慶兩江新區管理辦法
重慶市人民政府
重慶兩江新區管理辦法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366 號
《重慶兩江新區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12月18日市第六屆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胡衡華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兩江新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高標準建設重慶兩江新區(以下簡稱兩江新區),加快兩江新區開發開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慶兩江新區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兩江新區開發建設、管理服務等活動。
第三條 兩江新區應當發揮對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的協同作用,加快推動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打造成為內陸開放門戶和重慶智慧之城,努力成為高質量發展引領區和高品質生活示范區。
第四條 兩江新區應當遵循改革創新、開放引領、先行先試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整體規劃、統籌推進,民生導向、綠色發展,加強數字化建設,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加強對兩江新區建設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解決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積極支持兩江新區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產業創新發展、擴大對外開放、轉變政府職能等方面進行制度創新。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六條 重慶兩江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兩江新區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協調兩江新區的改革發展和體制機制創新;
(二)組織編制兩江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按照規定報批后組織實施;
(三)統籌規劃兩江新區的產業布局,統籌協調兩江新區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
(四)組織制定并實施推進兩江新區開發開放的政策和措施;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在兩江新區范圍內行使有關市級行政管理權;
(六)負責兩江新區管委會直管區域(以下簡稱直管區)的經濟發展和開發建設等工作;
(七)負責兩江新區主要經濟指標的綜合統計和專項統計工作;
(八)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及其職能機構根據職責,負責直管區有關的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相應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權。
直管區內鴛鴦、人和、天宮殿、翠云、大竹林、禮嘉、金山、康美等8個街道的行政管理工作由兩江新區管委會負責,征兵工作由渝北區人民政府負責。
直管區內其他區域的經濟發展和開發建設管理工作由兩江新區管委會負責,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由江北區人民政府、北碚區人民政府、渝北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三區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兩江新區管委會職能機構應當協助三區政府做好有關管理工作。
第八條 三區政府負責兩江新區范圍內各自行政區域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權。但是,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由兩江新區管委會負責的事項除外。
第九條 有關國家機關在兩江新區范圍內設立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負責規定范圍內的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相應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權。
市級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委托兩江新區管委會及其職能機構、三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在兩江新區規定范圍內負責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三區政府所屬的投資建設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兩江新區有關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國有資產經營、招商引資等工作。
第十一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進行財政預算管理,按照分稅制財政體制規定享有相應權力,承擔相應責任,其收支并入市級預算。
第十二條 兩江新區的財政稅收管理及相關扶持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市人民政府已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應當會同三區政府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兩江新區各區域之間開發建設、招商引資、行政和社會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問題。
第三章 開發建設
第十四條 兩江新區應當建立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統領、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有關專項規劃為支撐,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規劃編制實施體制機制。
兩江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交通規劃等重點專項規劃由兩江新區管委會會同三區政府編制,按照規定報批后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三區政府在編制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交通規劃等重點專項規劃時,應當與兩江新區有關規劃相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審查或者審批時,應當征求兩江新區管委會的意見。
第十六條 兩江新區范圍內各區域的產業發展規劃,由兩江新區管委會會同三區政府統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發展需要優先保障兩江新區開發建設用地。兩江新區管委會、三區政府應當做好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第十八條 兩江新區應當加強能源、交通、市政、通信、信息等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
兩江新區范圍內的重大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等項目,由兩江新區管委會根據有關規劃統籌協調實施。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兩江新區有關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
第十九條 兩江新區應當推廣綠色建筑,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優美的宜居生態型新城區。
兩江新區范圍內的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和管理。
第四章 產業發展
第二十條 兩江新區應當大力發展高端高新產業,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推進高質量發展。
第二十一條 兩江新區應當合理規劃產業空間布局,按照錯位發展和集聚發展原則,規劃和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集群。
第二十二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可以會同三區政府根據兩江新區產業發展規劃制訂各區域的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可以會同三區政府研究制訂有關產業扶持政策,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產業扶持政策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并保持區域統一性。
第二十四條 鼓勵兩江新區范圍內的企業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兩江新區管委會應當牽頭建立境外投資服務平臺,提供投資促進、權益保障、風險預警等服務。
第二十五條 兩江新區應當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加強碳排放管理,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動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實現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促進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的發展。
第二十六條 兩江新區應當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規劃約束,實行嚴格的環境保護目標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化環境保護準入管理,不得引進能耗高、環境污染嚴重、資源消耗大、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
兩江新區應當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和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兩江新區應當加強對河流、湖泊、濕地、林帶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強化對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保護,為公眾提供更多綠色空間。
第二十八條 兩江新區應當建立高效的科技創新工作體制機制,健全科技創新體系,完善科技創新服務,營造優良的科技創新環境,鼓勵和引導企業發揮科技創新主體作用,推進跨區域科技創新合作。
第五章 促進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及其職能機構、三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有關國家機關派駐兩江新區的機構(以下統稱兩江新區各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推進數字化建設,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覆蓋的監管機制,推動形成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
兩江新區各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第三十條 兩江新區各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正在行使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備案和其他行政權力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等,以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三區政府應當依托“渝快辦”政務服務平臺,全面推進政務服務方式和流程系統性重塑,促進線上線下標準統一、全面融合、服務同質,構建“一網通辦”政務服務體系。
第三十二條 兩江新區應當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第三十三條 兩江新區應當嚴格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
兩江新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
第三十四條 兩江新區應當推進市場主體登記規范化、標準化、便利化,優化登記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能。
第三十五條 稅務部門應當在兩江新區建立高效便捷的納稅服務體系,推行智能辦稅,推動相關稅費合并申報及繳納,精簡稅費辦理資料和流程,壓減辦稅時間,提升網上稅費繳納系統和服務場所的服務能力。
第三十六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三區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防止監管缺位,避免重復檢查。
第三十七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有關職能機構、三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可以依法委托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實施有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
第三十八條 兩江新區各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在實施行政許可、日常監管、財政性資金補助等工作中,依法對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實施激勵措施和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懲戒措施。
兩江新區鼓勵信用服務機構依法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開發信用產品,為行政監管、市場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務;鼓勵市場主體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第三十九條 兩江新區各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托公共數據資源管理平臺,實現監管資源共享,提高聯合監管和協同服務的效能。
第四十條 兩江新區管委會應當會同三區政府在兩江新區建立高效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制定人才智力引進和激勵保障措施,鼓勵和引導企業發揮人才資源開發主體作用。
第四十一條 兩江新區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吸引民間資本或者其他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服務。
兩江新區應當積極培育發展行業組織、社會中介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等各類社會組織。
第四十二條 兩江新區根據先行先試推進情況以及發展需要,探索擴大深化改革的領域、試點內容和措施。
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不適應兩江新區發展的,兩江新區管委會可以會同三區政府提請市人民政府進行修改或者就在兩江新區的適用作出相應規定。
第四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應當協助和支持兩江新區依法高效開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進資金、項目、技術、人才等要素和資源向兩江新區集聚,幫助爭取和積極安排國家級、市級重大改革在兩江新區先行試點,引導符合兩江新區發展方向的國家、市級重點產業項目優先在兩江新區布局。
第四十四條 在兩江新區進行的改革創新活動,改革創新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程序未違反法律、法規,個人和所在單位沒有牟取私利,未與其他單位和個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的,免于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兩江新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的,包括江北區、北碚區、渝北區3個行政區的部分區域,規劃面積1200平方公里。
本辦法所稱直管區,包括鴛鴦、人和、天宮殿、翠云、大竹林、禮嘉、金山、康美、魚嘴、復盛、郭家沱、龍興、石船、水土、復興等15個建制鎮和街道,以及市人民政府明確的其他區域。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重慶兩江新區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0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