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364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3年11月27日市第六屆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胡衡華
2023年12月8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有關規定,經清理,市政府決定對以下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重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例》實施辦法(2001年3月19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公布)。
二、重慶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05年11月2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90號公布)。
三、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11月1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08號公布,根據2012年2月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61號修訂)。
四、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以建設領域為重點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2008年12月3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22號公布)。
五、重慶市實施國家安全法規定(2012年4月2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64號公布)。
六、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2018年11月16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4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