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州市行政調解規定》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州市行政調解規定》的決定
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州市行政調解規定》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0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州市行政調解規定〉的決定》已經2024年3月29日市政府第16屆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孫志洋
2024年4月3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廣州市行政調解規定》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廣州市行政調解規定》(2014年10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公布,根據2015年9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11月14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第二次修訂)。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