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00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3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6屆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長:孫志洋
2023年11月13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下列規章:
一、《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2002年11月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公布,根據2015年9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修訂)。
二、《廣州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2014年12月2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號公布,根據2015年9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修訂)。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