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充分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的通知
關于印發《充分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于印發《充分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的通知
關于印發《充分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總工會:
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事關人民群眾急難愁盼,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3年12月,最高檢專門下發通知,部署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今年2月,最高檢與全國總工會聯合印發《關于協同推進運用“一函兩書”制度保障勞動者權益工作的通知》,強化檢察機關和工會協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解決拖欠勞動者工資問題。為落實根治欠薪專項行動的部署和“一函兩書”制度,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導和引領作用,依法推進拖欠勞動者工資問題解決,我們篩選編寫了《充分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供參考借鑒。
這四件典型案例突出訴源治理,助力根治欠薪問題。檢察機關通過辦理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督促解決建筑業、服務業等領域欠薪多發問題;對企業惡意注銷欠薪、法院執行不規范等情形,積極運用大數據監督模型,開展專項監督,建立長效機制,發揮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優勢,有力推動勞動者欠薪問題的源頭治理。工會及時排查發現勞動者工資支付問題,強化與檢察機關協同共治,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這些案件對各級檢察機關、工會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攜手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具有指導意義。
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是檢察機關、工會必須扛起的政治責任。要深刻認識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落實根治欠薪專項行動的部署,貫徹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求,加大對拖欠勞動者工資案件的監督糾正力度,努力為根治勞動者欠薪提供有力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全國總工會
2024年4月3日
案例一
上海某餐飲公司勞動欠薪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非訴執行監督 惡意注銷 拖欠工資 一體履職
【基本案情】
上海市某區人社局向某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某餐飲公司責令其補發勞動者工資的行政處理決定時,發現該公司已注銷,后該局撤銷原《行政處理決定書》,但未作出新的行政處理決定。鐘某某等多名勞動者認為區人社局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未申請,致使其未能及時獲得勞動報酬,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間陸續向上海市某區人民檢察院(簡稱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區檢察院審查認為,該案涉及35名勞動者,個別人員為超齡用工,且大部分為農民工,因申請人身份及救濟方式不同,僅通過行政檢察無法全面維護其權益,需要檢察機關多個職能部門共同介入。行政檢察部門遂制定多部門開展監督的工作方案,牽頭組建由行政、民事、刑事、控告申訴檢察人員組成的“涉農民工線索辦理團隊”,開展專案辦理,并一體履職,接力開展監督工作。首先,向區人社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重新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并責令三名股東支付拖欠工資及加班費。其次,因公司股東拒不支付,開展民事支持起訴。經上述工作仍有部分勞動者未獲支付,督促區人社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線索。
經過檢察機關一體履職,35名勞動者的欠薪全部追回。針對辦案發現的企業惡意注銷治理難題,區檢察院會同區人社局、區市場監管局制定《關于建立涉勞動糾紛案件行政監管與行政檢察工作銜接機制的意見(試行)》,形成全市首個基層《關于加強市場主體行政執法司法信息互通和銜接配合機制的意見(試行)》,防范惡意注銷風險。同時,區檢察院與區總工會共同印發《關于區檢察院與區總工會共同推進職工勞動權益保障協同工作機制框架協議》,進一步明確依托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行政檢察協調小組,推動相關行政機關履行監管職責,形成“治欠保薪”工作合力。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勞動者群體性欠薪案件中,針對用工人員身份、維權途徑復雜的問題,可能關涉多項檢察職能的履行,應當堅持一體履職理念,通過組建跨部門聯動辦案團隊,內部形成監督合力,外部協同督促行政監管部門嚴格依法履職,與工會組織定期互通涉勞動權益保障案件情況,加強協作,及時化解爭議,共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針對辦案發現企業利用執法司法信息壁壘、惡意注銷逃避欠薪等法律責任的深層次社會治理問題,牽頭行政執法機關、市場登記機關建立信息互通和工作銜接機制,維護誠實守信的市場登記管理秩序。
案例二
安徽某建筑勞務公司等欠薪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非訴執行監督 企業欠薪 二次申請 類案監督
【基本案情】
安徽省某建筑勞務公司拖欠劉某等3人工資合計14萬元,某木業公司拖欠張某等11人工資合計80481元,某塑膠科技公司拖欠孫某等3人工資合計19122元,上述三公司分別被某縣人社局作出限期支付工資行政處理決定書。其中某塑膠科技公司還因拖欠工資被縣人社局作出行政處罰。以上三份行政處理決定和一份行政處罰決定,均由縣人社局向法院申請行政非訴執行。某縣法院經審查對以上四個案件均作出準予強制執行裁定,但未立案執行。縣人社局又再次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縣法院在對某木業公司立案執行后,又認為縣人社局作為申請執行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裁定駁回縣人社局執行申請,其他三個案件縣法院收到第二次申請材料后也遲遲未予立案執行。安徽省某縣人民檢察院(簡稱縣檢察院)在開展行政檢察工作中發現上述線索,遂依職權啟動監督。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縣檢察院審查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的若干意見》第13條的規定,法院作出準予強制執行裁定的案件應當自行移送立案執行,縣法院未立案執行,存在怠于履職行為。同時,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行政處理決定,勞動行政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縣法院以縣人社局申請主體不適格裁定駁回執行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
縣檢察院依法對上述四個案件進行監督,建議法院撤銷駁回執行申請的裁定,并對未立案執行的三個案件立案執行,糾正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二次申請強制執行的做法。縣法院采納檢察建議,該系列案件均已進入執行程序,其中三個案件現已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企業拖欠職工工資,事關職工的勞動所得和合法權益的保障。對欠薪問題的處理,經行政機關查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申請法院執行,再到法院審查作出準予執行裁定,法院執行程序是解決問題的最后環節。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作出準予強制執行裁定后應當自行立案執行,不需行政機關二次申請。檢察機關發現法院執行活動存在不當情形,應當依法監督,確保執行活動依法規范有效,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實現。
案例三
河南某農業物資銷售公司欠薪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非訴執行監督 變更追加被執行人 農民工欠薪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河南省某農業物資銷售公司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河南省漯河市某區人社局行政處罰。某區法院受理人社部門強制執行申請后,依法審查準予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但未查到該公司有財產可供執行,區法院于2022年5月10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23年9月,在漯河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百日攻堅”專項行動第二次會議中,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根據市總工會的工作匯報發現該案線索,遂移交河南省漯河市某區人民檢察院(簡稱區檢察院)辦理。區檢察院經審查后依職權啟動監督。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區檢察院經調查核實,查明該公司在農民工工資未支付、行政處罰未執行到位的情況下違法辦理注銷登記,導致行政處罰決定未能繼續執行,區法院未依法及時執行到位,區人社局也未跟蹤執行情況和依法申請變更、追加被執行人。區檢察院在對個案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調取區人社局近三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核查轄區農民工工資未支付的案件數量;并且調取區法院近三年被執行人為企業且未執行到位的案件清單,分析執行不到位的具體原因,核查是否存在可以追加、變更經營者、股東作為被執行人的情形等問題。
針對案件反映出的問題,區檢察院分別向區法院和人社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區法院:1. 依法受理區人社局追加、變更被執行人的申請,加大執行力度;2. 排查涉欠薪類未執行完畢的案件,逐案復查;3. 建立涉欠薪未執行完畢案件通報機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建議區人社局:1. 依法履行職責,對某公司欠薪案,向法院申請變更被執行人;2. 對近年來作出的未執行到位的行政處罰決定篩查梳理,建章立制,彌補工作漏洞;3. 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溝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區法院和區人社局均采納了檢察建議,區人社局核實某農業物資銷售公司未經法定清算程序即辦理注銷登記問題后,向區法院遞交變更該公司三名股東為被執行人的申請執行書;區法院依法受理該申請,將該公司三名股東列為被執行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同時,區人社局對2021年至2023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歸納整理,建立行政處罰臺賬,逐案跟進處罰履行情況,并對轄區內建筑、餐飲、洗浴、母嬰等容易發生欠薪的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活動;并且同漯河市市場監管局某區分局進行溝通,建立信息互通機制,每月將履行期限到期后企業未繳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報給市場監管部門,協同開展涉及農民工工資的欠薪治理工作。
區檢察院及時向區總工會通報案件辦理情況,并就進一步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線索移交、法律援助、爭議化解等方面溝通協作達成共識。同時,與區公安局、區人社局、區住建局會簽《關于根治農民工欠薪工作機制的意見》,促進農民工欠薪問題常治長效。
【典型意義】
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既直接關系著勞動者切身利益,又關系著社會和諧穩定。檢察機關與工會組織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及時排查發現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并強化協同共治合力,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同時加強府檢聯動,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監督協作機制,推動行政執法機關與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建立信息共享平臺,有效解決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案例四
湖南某教育公司逃避支付勞動報酬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案
【關鍵詞】
行政非訴執行監督 惡意注銷 逃避支付報酬 大數據監督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某教育公司因未依法足額支付勞動者朱某的工資,被湖南省長沙市某區人社部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責令其依法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某教育公司收到行政處理決定書后為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申請公司注銷登記。2020年11月27日,某教育公司辦理注銷登記。2021年6月15日,區人社部門以該公司為被執行人向某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1年6月25日,區法院裁定準予執行,并于2021年12月16日以該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湖南省長沙市某區人民檢察院(簡稱區檢察院)在開展行政檢察護航民生民利專項活動中發現本案線索,遂依職權啟動監督。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某區人社部門未查明某教育公司已注銷登記及該公司實際義務承受人情況,未將該公司的實際義務承受人列為被執行人,存在錯誤認定被執行主體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規范近期執行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關于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相關問題”之規定,某區法院未查明某教育公司已注銷即以該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不當。2023年6月15日,就上述問題,區檢察院向區人社部門及區法院分別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區人社部門依法向區法院申請變更某教育公司的原股東為被執行人,并建議其今后查明企業的存續狀況,準確認定被執行人,申請強制執行時將涉案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的登記檔案及其他證明材料附送法院;建議區法院依法準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窮盡財產調查措施。
2023年6月19日,區人社部門采納檢察建議,向法院申請變更某教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同時對公司惡意注銷的案件進行集中排查;區法院采納檢察建議,表示今后將加強對企業存續狀況及實際義務承受人的調查,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恢復該案的執行。恢復執行后,某教育公司的原股東履行了行政處理決定,將拖欠的員工工資全部支付到位。
通過對該案的分析研判,企業惡意注銷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并非個案,區檢察院以專項活動促進問題治理,對區法院辦理的涉勞動報酬類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予以全面排查,并靈活利用裁判文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建立涉企行政非訴執行程序監督模型,發現被執行企業惡意注銷致行政機關錯誤認定被執行主體線索8條、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和終結執行程序違法線索8條。區檢察院已對法院4件違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和終結執行程序案件監督糾正,其他案件線索正在辦理中。
為進一步治理欠薪問題,區檢察院聯合區政法工作部、區人社部門、區法院和區公安機關共同制定了《關于建立根治欠薪協作機制的工作意見》,針對行政機關之間信息溝通不暢的問題,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農民工欠薪問題治理合力,建立了長效常治機制。
【典型意義】
問題企業惡意注銷,企圖“金蟬脫殼”逃避法律責任,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規范有序的營商環境。檢察機關以護航民生民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聚焦民生領域和勞動者等特定群體,通過專項監督、數據模型發現監督線索,并充分發揮府檢聯動作用,推動建立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銜接機制,讓惡意注銷企業的義務承受人承擔其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有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實現個案辦理向社會治理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