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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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
(2024年7月31日)
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是新時代黨治國理政新理念新實踐的重要標志,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是解決我國資源環境生態問題的基礎之策,是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為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道路,以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為引領,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工作中要做到:
——堅持全面轉型。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將綠色轉型的要求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全方位、全領域、全地域推進綠色轉型,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
——堅持協同轉型。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發展實際,堅持統籌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科學設定綠色轉型的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先行探索。
——堅持創新轉型。強化支撐綠色轉型的科技創新、政策制度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推進綠色低碳科技革命,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為綠色轉型提供更強創新動能和制度保障。
——堅持安全轉型。統籌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當前和長遠、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妥善防范化解綠色轉型面臨的內外部風險挑戰,切實保障糧食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
主要目標是:到2030年,重點領域綠色轉型取得積極進展,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減污降碳協同能力顯著增強,主要資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升,支持綠色發展的政策和標準體系更加完善,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到2035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基本建立,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廣泛形成,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取得顯著進展,主要資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經濟社會發展全面進入綠色低碳軌道,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
二、構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空間格局
(一)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健全全國統一、責權清晰、科學高效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優化各類空間布局。健全主體功能區制度體系,推進主體功能綜合布局,細化主體功能區劃分,完善差異化政策。加快建設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健全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制度,系統謀劃海洋開發利用,推進陸海協同可持續發展。
(二)打造綠色發展高地。加強區域綠色發展協作,統籌推進協調發展和協同轉型,打造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增長極和動力源。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完善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機制,支持雄安新區建設成為綠色發展城市典范。持續推進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探索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路徑。深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打造世界級綠色低碳產業集群。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建設美麗中國先行區。持續加大對資源型地區和革命老區綠色轉型的支持力度,培育發展綠色低碳產業。
三、加快產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
(三)推動傳統產業綠色低碳改造升級。大力推動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紙、印染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推廣節能低碳和清潔生產技術裝備,推進工藝流程更新升級。優化產能規模和布局,持續更新土地、環境、能效、水效和碳排放等約束性標準,以國家標準提升引領傳統產業優化升級,建立健全產能退出機制。合理提高新建、改擴建項目資源環境準入門檻,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
(四)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綠色制造體系和服務體系,不斷提升綠色低碳產業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有競爭力的綠色低碳企業,打造一批領軍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環境治理效果為導向的環境托管服務。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積極鼓勵綠色低碳導向的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加快發展。到2030年,節能環保產業規模達到15萬億元左右。
(五)加快數字化綠色化協同轉型發展。推進產業數字化智能化同綠色化的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工業互聯網等在電力系統、工農業生產、交通運輸、建筑建設運行等領域的應用,實現數字技術賦能綠色轉型。推動各類用戶“上云、用數、賦智”,支持企業用數智技術、綠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綠色低碳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既有設施節能降碳改造,逐步淘汰“老舊小散”設施。引導數字科技企業綠色低碳發展,助力上下游企業提高減碳能力。探索建立環境污染和氣象災害高效監測、主動預警、科學分析、智能決策系統。推進實景三維中國建設與時空信息賦能應用。
四、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六)加強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加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堅持先立后破,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續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堅決控制化石能源消費,深入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十四五”時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接下來5年逐步減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積極有序推進散煤替代。加快現役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合理規劃建設保障電力系統安全所必需的調節性、支撐性煤電。加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力度,加快油氣勘探開發與新能源融合發展。推進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項目建設。
(七)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風電光伏、西南水電、海上風電、沿海核電等清潔能源基地建設,積極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因地制宜開發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進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統籌水電開發和生態保護,推進水風光一體化開發。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穩建設節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5%左右。
(八)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強清潔能源基地、調節性資源和輸電通道在規模能力、空間布局、建設節奏等方面的銜接協同,鼓勵在氣源可落實、氣價可承受地區布局天然氣調峰電站,科學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光熱發電,提升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綜合調節能力。建設智能電網,加快微電網、虛擬電廠、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體制機制。到2030年,抽水蓄能裝機容量超過1.2億千瓦。
五、推進交通運輸綠色轉型
(九)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構建綠色高效交通運輸體系,完善國家鐵路、公路、水運網絡,推動不同運輸方式合理分工、有效銜接,降低空載率和不合理客貨運周轉量。大力推進多式聯運“一單制”、“一箱制”發展,加快貨運專用鐵路和內河高等級航道網建設,推進主要港口、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提高綠色集疏運比例,持續提高大宗貨物的鐵路、水路運輸比重。優化民航航路航線,提升機場運行電動化智能化水平。
(十)建設綠色交通基礎設施。提升新建車站、機場、碼頭、高速公路設施綠色化智能化水平,推進既有交通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提升,建設一批低碳(近零碳)車站、機場、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因地制宜發展高速公路沿線光伏。完善充(換)電站、加氫(醇)站、岸電等基礎設施網絡,加快建設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統。完善城鄉物流配送體系,推動配送方式綠色智能轉型。深入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提升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加強人行步道和自行車專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
(十一)推廣低碳交通運輸工具。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車輛電動化替代。推動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采用清潔動力,加快淘汰老舊運輸工具,推進零排放貨運,加強可持續航空燃料研發應用,鼓勵凈零排放船用燃料研發生產應用。到2030年,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周轉量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到2035年,新能源汽車成為新銷售車輛的主流。
六、推進城鄉建設發展綠色轉型
(十二)推行綠色規劃建設方式。在城鄉的規劃、建設、治理各環節全面落實綠色轉型要求。倡導綠色低碳規劃設計理念,嚴守城鎮開發邊界,控制新增建設用地過快增長,保護和修復綠地、水域、濕地等生態空間,合理規劃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推進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增強城鄉氣候韌性。推廣綠色建造方式,優先選用綠色建材,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十三)大力發展綠色低碳建筑。建立建筑能效等級制度。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級綠色建筑比例,推動超低能耗建筑規模化發展。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節能節水降碳改造,推廣先進高效照明、空調、電梯等設備。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推進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推動“光儲直柔”技術應用,發展清潔低碳供暖。
(十四)推動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實施農業農村減排固碳行動,優化種養結構,推廣優良作物畜禽品種和綠色高效栽培養殖技術,推進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減量增效。建立健全秸稈、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收集利用處理體系,加強秸稈禁燒管控。深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培育鄉村綠色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進農村地區清潔取暖。
七、實施全面節約戰略
(十五)大力推進節能降碳增效。高水平、高質量抓好節能工作,推動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加快設備產品更新換代升級。構建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探索開展項目碳排放評價,嚴把新上項目能耗和碳排放關。推動企業建立健全節能降碳管理機制,推廣節能降碳“診斷+改造”模式,強化節能監察。
(十六)加強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加強水、糧食、土地、礦產等各類資源的全過程管理和全鏈條節約。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發展節水產業,加強非常規水源利用,建設節水型社會。落實反食品浪費法,健全糧食和食物節約長效機制,開展糧食節約行動。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制度,推廣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優化存量土地開發利用,提升海域空間利用效率。加強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和合理開發,提高開采效率,加強低品位資源利用。
(十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深入推進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推廣資源循環型生產模式,大力發展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推動再制造產業高質量發展,提高再生材料和產品質量,擴大對原生資源的替代規模。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提升資源化利用率。健全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強化廢棄物分類處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利用規模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到2030年,大宗固體廢棄物年利用量達到45億噸左右,主要資源產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
八、推動消費模式綠色轉型
(十八)推廣綠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費方式,將綠色理念和節約要求融入市民公約、村規民約、學生守則、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開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引導公眾節約用水用電、反對鋪張浪費、推廣“光盤行動”、抵制過度包裝、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導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車等綠色出行方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動解決噪聲、油煙、惡臭等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形成崇尚生態文明的社會氛圍。
(十九)加大綠色產品供給。引導企業開展綠色設計、選擇綠色材料、推行綠色制造、采用綠色包裝、開展綠色運輸、回收利用資源,降低產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資源消耗和生態環境影響。建立健全綠色產品設計、采購、制造標準規范,加強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建設,完善能效、水效標識制度,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和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加強綠色產品和服務認證管理,完善認證機構監管機制,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綠色認證機構。
(二十)積極擴大綠色消費。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優化政府綠色采購政策,拓展綠色產品采購范圍和規模,適時將碳足跡要求納入政府采購。引導企業執行綠色采購指南,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綠色供應鏈,帶動上下游企業協同轉型。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通過發放消費券、綠色積分等途徑,鼓勵企業采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產品。開展新能源汽車和綠色智能家電、節水器具、節能灶具、綠色建材下鄉活動,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和售后服務保障。鼓勵用戶擴大綠色能源消費。
九、發揮科技創新支撐作用
(二十一)強化應用基礎研究。建立前沿引領技術、顛覆性技術的預測、發現、評估和預警機制,適度超前布局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組建一批全國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創新平臺,實施一批國家重大前沿科技項目,著力加強綠色低碳領域應用基礎研究,激發顛覆性技術創新。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優化高校學科專業設置,夯實綠色轉型智力基礎。
(二十二)加快關鍵技術研發。推進綠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強,將綠色轉型相關技術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相關重點專項的重要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低碳零碳工藝流程再造、新型電力系統、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資源節約集約與循環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領域,統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支持龍頭企業牽頭組建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聯合體,加大對中小企業綠色低碳技術研發的資助力度,鼓勵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相關國家科技計劃。
(二十三)開展創新示范推廣。發揮創新對綠色轉型的關鍵引領作用。開展多層次試點,推進工業、能源、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農業等重點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示范應用和推廣。完善綠色低碳技術評估、交易體系和科技創新服務平臺,探索有利于綠色低碳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商業模式,加強綠色低碳技術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
十、完善綠色轉型政策體系
(二十四)健全綠色轉型財稅政策。積極構建有利于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和資源高效利用的財稅政策體系,支持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傳統行業改造升級、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廣等領域工作。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完善綠色稅制,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體系,研究支持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
(二十五)豐富綠色轉型金融工具。延長碳減排支持工具實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為傳統行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鼓勵銀行在合理評估風險基礎上引導信貸資源綠色化配置,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綠色信貸發展。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多種方式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積極發展綠色股權融資、綠色融資租賃、綠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進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創新。發展綠色保險,探索建立差別化保險費率機制。
(二十六)優化綠色轉型投資機制。創新和優化投資機制,鼓勵各類資本提升綠色低碳領域投資比例。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重點行業節能降碳、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重點項目積極予以支持。引導和規范社會資本參與綠色低碳項目投資、建設、運營,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等綠色轉型相關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二十七)完善綠色轉型價格政策。深化電力價格改革,完善鼓勵靈活性電源參與系統調節的價格機制,實行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儲能價格形成機制,健全階梯電價制度和分時電價政策,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完善居民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支持地方完善收費模式,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建立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激勵機制。
(二十八)健全綠色轉型市場化機制。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完善交易制度規范及登記、出讓、轉讓、抵押等配套制度,探索基于資源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健全法規制度,適時有序擴大交易行業范圍。完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加強綠電、綠證、碳交易等市場化機制的政策協同。
(二十九)構建綠色發展標準體系。建立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推進基礎通用標準及碳減排、碳清除相關標準制定修訂,制定企業碳排放和產品碳足跡核算、報告、核查等標準。加快節能標準更新升級,提升重點產品能耗限額要求,擴大能耗限額標準覆蓋范圍。完善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和工業綠色低碳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氫能“制儲輸用”標準。
十一、加強綠色轉型國際合作
(三十)參與引領全球綠色轉型進程。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塑料污染治理等領域國際規則制定,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環境氣候治理體系。推動落實全球發展倡議,加強南南合作以及同周邊國家合作,在力所能及范圍內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
(三十一)加強政策交流和務實合作。拓展多雙邊對話合作渠道,加強綠色發展領域的多邊合作平臺建設,大力宣傳中國綠色轉型成效,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加強綠色投資和貿易合作,推進“綠色絲綢之路”建設,深化與有關國家務實合作,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鼓勵綠色低碳產品進出口。加強綠色技術合作,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與外方開展學術交流,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工程。加強綠色標準與合格評定國際合作,參與相關國際標準制定修訂,推動與主要貿易伙伴在碳足跡等規則方面銜接互認。
十二、組織實施
(三十二)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加快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本地區本部門綠色轉型的重點任務,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各相關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要積極推進本領域綠色轉型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制定實施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制度,科學開展考核,加強評價考核結果應用。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三十三)加強法治保障。各有關單位要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法典和能源法、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研究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專項法律。落實民法典綠色原則,引導民事主體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