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24〕第1號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7月26日市政府16屆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田國良
2024年8月1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清理,市政府決定廢止以下規章:
一、《唐山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2015年市政府令第1號公布)
二、《唐山市企業事業單位民兵預備役人員集中訓練活動經費統籌管理辦法》(1998年唐政發〔1998〕18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