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等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等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等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等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2024年2月28日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通過 2024年2月29日市政府令第11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維護法制的統一,市政府對涉及行政復議內容的政府規章組織了清理,決定廢止下列政府規章:
一、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2003年12月30日市政府令第39號公布 根據2011年12月3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淄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1件市政府規章和修改〈淄博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等6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二、淄博人民公園管理規定(2003年4月29日市政府令第35號公布 根據2004年6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淄博市婦幼保健保償管理辦法〉等15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改 根據2019年12月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淄博人民公園管理規定〉等8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三、淄博市禁止亂貼亂畫亂掛規定(2002年5月8日市政府令第27號公布 根據2017年12月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淄博市禁止亂貼亂畫亂掛規定〉等14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淄博市預備役部隊軍民通用裝備征用辦法〉等5件政府規章和廢止〈淄博市旅游規劃管理辦法〉等2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12月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淄博人民公園管理規定〉等8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四、淄博市醫藥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管理辦法(2007年1月18日市政府令第61號公布 根據2017年12月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淄博市禁止亂貼亂畫亂掛規定〉等14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