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銅陵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安徽省銅陵市人民政府
銅陵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銅陵市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28日銅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保障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公共安全,維護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鎮區域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住宅的裝飾裝修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規劃、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物業管理等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必須保證住宅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不得擅自改變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用途,不得影響相鄰住宅的使用安全。
第六條 建筑物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在采取加固、維修等技術措施解除危險前,不得進行裝飾裝修。
第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標準的材料、設備;
(二)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范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采取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
(三)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定施工方案,并做功能性試驗;
(四)改變住宅外立面(含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以及在建筑物底層開挖拓展使用空間,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五)封閉陽臺以及安裝空調室外機、排氣扇(管)、防盜窗(網)、遮陽篷、太陽能熱水器等設施的,應當遵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六)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水、粉塵、振動、噪聲等造成的危害和污染。午間(中午十二點至十四點)和夜間(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不得進行影響周圍居民休息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七)裝飾裝修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按照指定的位置、時間、方式進行堆放、清運和傾倒。施工的材料、工具、設備進出場時,應當保持公共環境清潔;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實施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
(二)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三)將沒有防水要求的場所改為有防水要求的場所;
(四)損壞建筑物原有公共節能設施或者公共無障礙設施;
(五)侵占、損壞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六)將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網,擅自改裝、拆除、遷移公共供水、排水設施;
(七)未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批準,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八)未經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同意,擅自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九)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第九條 裝修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新建的商品住宅進行統一裝飾裝修的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進行施工。
政府提倡裝修人選擇具有相應資質、資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或者施工人員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
第十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并且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
第十一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告知相鄰業主或者使用人。
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或者相鄰住宅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停氣、物品毀壞等,應當依法給予修復和賠償!
第十二條 裝飾裝修企業在所承擔的裝修工程竣工后,應當對工程質量進行自驗;裝飾裝修企業質量自驗合格后,由裝修人按照合同約定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等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和管線竣工圖。其中,由裝飾裝修企業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按照規定向裝修人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十三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新建統一裝飾裝修商品住宅的裝飾裝修保修期從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因裝修人自行提供的材料問題影響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的,由裝修人負責。
第十四條 新建統一裝飾裝修商品住宅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裝飾裝修質量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追償。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有關規定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向縣、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縣、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進行處理;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移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理;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裝修人應當配合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管理規約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現場的常態化巡查。
第十六條 縣、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聯合執法等制度,按照職責及時發現、查處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違法行為,均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受理投訴、舉報的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并告知投訴人、舉報人。
第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已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本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關規定,履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