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黃金茶古茶樹資源保護若干規定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黃金茶古茶樹資源保護若干規定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黃金茶古茶樹資源保護若干規定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黃金茶古茶樹資源保護若干規定
(2022年8月29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22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保靖黃金茶古茶樹資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保靖黃金茶古茶樹資源(以下簡稱古茶樹資源),是指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州)保靖縣呂洞山鎮黃金村庫魯、夯納烏、德讓拱、格者麥、龍頸坳、團田、冷寨河七片古茶園范圍內的茶樹以及相應物種、環境形成的茶樹群落。
第二條 州、保靖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古茶樹資源保護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應當開展古茶樹資源保護宣傳教育和鼓勵支持社會各方面依法參與古茶樹資源的保護開發,對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保靖縣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的茶業管理機構負責古茶樹資源的科普宣傳、動態監測、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品牌建設工作,落實保護措施和激勵政策,拓展古茶樹資源文化遺產功能等保護管理工作。
保靖縣林業、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市場監督、文化旅游、水利、科技、公安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古茶樹資源保護管理工作。
呂洞山鎮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古茶樹資源保護管理工作。
黃金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古茶樹資源保護工作,鼓勵制定村規民約保護古茶樹資源。
第三條 州、保靖縣人民政府應當開展保護古茶樹資源及其種質資源的普查、收集、認定、整理、登記、保存、交流和利用等基礎工作,建立完善古茶樹資源數據檔案庫和保靖黃金茶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地,實行保靖黃金茶古茶樹種質資源活體就地保護與遷地保護,并將古茶樹資源分布的具體地點、面積、株數、樹齡、年產量和經營主體等信息錄入電子信息管理系統。
保靖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古茶園設置界樁(碑)和保護標志,對單株古茶樹設置標志牌,進行掛牌保護,對不同樹齡的古茶樹按相應等級分級保護。
州、保靖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古茶樹資源在線動態監測信息云平臺體系和生產狀況預警機制,及時掌握古茶樹資源情況和周圍生存環境,運用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方式對古茶樹實行在線電子化監控、監管,實時讀取和對接相關大數據,實現資源共享。
第四條 古茶樹資源的日常管護應當明確管護責任人。權屬明確的,由所有權人為具體管護責任人,權屬變更,管護責任相應變更;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由經營權人負責;權屬不明的,由黃金村民委員會負責。
保靖縣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林業、文化旅游、茶葉管理機構等部門制定古茶樹保養護技術規程和建立健全古茶樹管護的長效機制,為管護責任人定期提供技術指導和相關培訓服務。監督管護責任人按照管護技術規程對古茶樹樹體進行科學管理、養護和修剪,適時對病蟲害和物理損傷采取搶救、治理、復壯等措施。
第五條 州、保靖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古茶樹資源開發利用扶持政策,在保護優先的前提下,鼓勵依法開發利用古茶樹資源的下列行為:
(一)開展古茶樹資源的科學研究,合理利用古茶樹的果實、種子、枝條等種質資源;
(二)依托古茶樹資源,將茶產業與鄉村旅游融合發展;
(三)挖掘和宣傳古茶樹資源文化,舉辦各種形式的茶文化節;
(四)開展古茶樹資源質量管理體系、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
(五)培育企業品牌和區域公用品牌;
(六)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通過購買、置換、接受捐贈等方式取得古茶樹資源所有權,或者在所有權不變的條件下通過合理補償、租賃、合資、合作、承包等方式保護和合理利用古茶樹資源;
(七)其他依法開發利用古茶樹資源的行為。
開發利用古茶樹資源,應當維護古茶樹所有權人、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對已獲得國家認證的“保靖黃金茶”地理標志不得擅自使用。
第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古茶樹資源及其生存環境的行為:
(一)擅自砍伐、采挖、移植;
(二)擅自剝皮、掘根、折枝;
(三)擅自開墾、采石、采砂、采土、采礦;
(四)葬墳、燒荒;
(五)毀壞保護標志和設施;
(六)侵占和破壞古茶樹種質資源;
(七)其他損害古茶樹資源及其生存環境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農業、林業、民政等主管部門按照森林、種子、殯葬管理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