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衛河(大沙河)協同保護的決定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衛河(大沙河)協同保護的決定
河南省焦作市人大常委會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衛河(大沙河)協同保護的決定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衛河(大沙河)協同保護的決定
(2023年10月27日焦作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衛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防御、減輕洪澇災害,促進跨行政區域流域協同保護,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在衛河流域開展生態保護和災害防治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決定。
本決定所稱衛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大沙河干流及其支流匯水面積內的水域和陸域。
本決定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衛河保護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區域協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損害擔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三、市、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衛河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衛河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解決衛河保護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衛河流域生態保護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市、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衛河流域水行政監督管理和災害防治相關工作。
市、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負責衛河流域水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等相關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新鄉市、鶴壁市、安陽市、濮陽市人民政府在衛河流域生態保護、災害防治、產業發展、應急聯動、聯合執法等方面的區域協作。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海河水利委員會及其所屬管理機構的聯系溝通,提高衛河流域生態保護和災害防治水平。
五、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新鄉市、鶴壁市、安陽市、濮陽市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衛河流域市際聯席會議機制,推動跨區域協作,共同做好衛河保護工作。
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與毗鄰的縣級人民政府建立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執行衛河流域市際聯席會議決定,協商解決衛河保護的有關事項;協商不成的,報請市人民政府會同毗鄰的市人民政府處理。
六、市、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編制涉及衛河流域的相關規劃時,應當嚴格落實國家、省有關規劃和管控要求,加強與毗鄰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溝通,實現相關規劃目標的協調統一和規劃措施的相互銜接。
七、市、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與毗鄰的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衛河流域生態環境、水資源、水文、氣象、水災害等監測網絡體系和信息共享系統,加強水質、水量等水情監測站點的統籌布局和聯合監測,實現信息共享。
八、市、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衛河流域生態流量目標,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生態流量保障方案并組織實施。
九、市、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流域城鎮發展實際,建設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滿足城鎮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需要。
市、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灌用水、鄉村生態環境用水和農村改廁、農業面源污染控制,穩步推進衛河流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十、市、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衛河流域內水環境質量、水功能區水質不達標的河段進行治理和生態修復。
鼓勵采用適宜的生態修復技術提高水體自凈能力。
十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海河水利委員會及其所屬管理機構的溝通,與新鄉市、鶴壁市、安陽市、濮陽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設衛河流域防洪減災體系,加強跨區域防洪減災體系協同,推動衛河上下游防洪減災聯動,有效提升衛河流域防御洪澇災害的能力。
十二、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新鄉市、鶴壁市、安陽市、濮陽市人民政府共同推動衛河流域防洪規劃編制,并納入海河流域防洪規劃、漳衛河系防洪規劃。
十三、市、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衛河流域控制性水工程、標準化堤防等防洪工程體系建設,實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山洪、泥石流災害防治等工作;加強防洪工程的運行管護,保障工程安全穩定運行。
十四、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新鄉市、鶴壁市、安陽市、濮陽市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聯動清淤疏浚工作機制,定期開展河道淤積監測和河勢調查,聯動實施清淤疏浚,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十五、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海河流域防洪規劃、漳衛河系防洪規劃和國家、省規定的防洪標準,結合本市防洪工程實際狀況,組織編制全市衛河流域防御洪水預案,并及時修訂完善。
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市衛河流域防御洪水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衛河流域防御洪水預案,并及時修訂完善。
十六、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新鄉市、鶴壁市、安陽市、濮陽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共同建立衛河流域汛情險情通報機制,加強汛期監測預報預警、跨區域預報預警信息共享,實現上下游之間、海河水利委員會及其所屬管理機構與地方人民政府之間及時互相通報汛情險情信息。
十七、市防汛指揮機構應當與新鄉市、鶴壁市、安陽市、濮陽市防汛指揮機構在省防汛指揮機構領導下,實現汛期水庫、河道樞紐工程等防洪工程的聯合調度。
防洪工程聯合調度應當按照水的天然流勢、防洪工程的設計標準或者經批準的運行方案進行,上游地區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下游地區不得設障阻水或者縮小河道的過水能力。
十八、市、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與毗鄰的同級人民政府共同加強衛河流域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傳承弘揚大運河文化。
市、衛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古橋梁、古堤防、古碼頭等水文化遺產的修繕和保護,將生態保護修復、水利工程建設與大運河(永濟渠)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相結合。
十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制定涉及衛河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時,應當加強與新鄉市、鶴壁市、安陽市、濮陽市在立項、起草和實施等環節的溝通協調,為衛河流域協同保護提供法治保障。
二十、市人民政府應當與新鄉市、鶴壁市、安陽市、濮陽市人民政府共同加強衛河保護的行政執法,對破壞自然資源、侵占河道水域岸線、污染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開展聯合執法。
二十一、市、衛河流域縣級司法機關應當與毗鄰的同級司法機關協同,建立健全衛河保護工作的司法協作機制,共同預防和懲治破壞流域生態保護和災害防治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二十二、市、衛河流域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與新鄉市、鶴壁市、安陽市、濮陽市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建立監督協作機制,協同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組織代表視察等活動,加強對衛河保護工作的監督。
二十三、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理委員會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管理范圍,做好轄區內衛河流域生態保護和災害防治等工作。
二十四、本決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