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條例
安徽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條例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條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四屆)第三十一號
《安徽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條例》已經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9月30日
安徽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條例
(2024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技術改造實施
第三章 技術改造服務保障
第四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優化投資結構,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技術改造促進活動。
本條例所稱企業技術改造,是指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模式,對現有設施設備、技術工藝、生產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產能,實現內涵式發展的活動。
第三條 企業技術改造應當堅持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創新為動力,堅持以標準提升引領傳統產業優化升級,支持企業用數智技術、綠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壯大新興產業,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協調解決技術改造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鼓勵支持企業加快技術改造。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國資、市場監管、商務、教育、統計、地方金融管理、數據資源、稅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企業技術改造相關工作。
開發區、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園區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園區內企業技術改造相關工作。
第六條 鼓勵支持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開展技術交流、人才培訓工作,促進行業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
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參與有關企業技術改造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
第二章 技術改造實施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引導企業開展下列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技術裝備水平和勞動生產率:
(一)推動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二)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
(三)更新改造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配套設施,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
(四)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提升改造,提高供給質量和水平;
(五)實施產業基礎能力提升改造;
(六)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
(七)實施分散產能優化布局改造,推動產業鏈延伸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
(八)實施節能減排降碳等綠色化改造;
(九)實施安全設施改造;
(十)國家和省鼓勵的其他技術改造活動。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企業發揮技術改造主體作用,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省產業發展規劃,結合實際確定本企業的技術改造目標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 技術改造實施應當推進應用工業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生產經營全過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動智能裝備和軟件更新替代,加快研發、設計、生產、管理、營銷、服務、供應、倉儲、物流等各環節業務數字化轉型,推進技術升級、裝備更新、產品迭代和工藝流程改造,培育發展新模式、新業態。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系統推進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廣工程建設,完善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加快工業互聯網平臺融合應用,組織開展平臺監測分析,完善企業技術改造的新型信息基礎設施。
第十條 技術改造實施應當聚焦消費升級需求開發新產品,增加高端產品供給,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推動供給和需求良性互動。
第十一條 技術改造實施應當聚焦基礎零部件、基礎元器件、基礎材料、基礎軟件、基礎工藝、產業技術基礎等關鍵薄弱領域,加快攻關突破和產業化應用,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企業在技術改造實施過程中按照產業布局向各類園區集聚,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完善產業生態,提升產業競爭優勢。
第十三條 技術改造實施應當以節能降碳、超低排放、節約集約用地為重要方向,推廣應用節能、節水等裝備,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加強安全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增強安全生產感知、監測、預警、處置能力,改造有毒、有害、非常溫等生產作業環境,降低安全風險,消除事故隱患,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第十五條 企業技術改造使用財政扶持資金的,應當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按照規定進度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建成投產。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企業在技術改造中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產業鏈共性技術研發和核心技術攻關,構建企業協同創新、資源共享、融合發展的產業生態。
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技術攻關和產品研發等方面加強合作,加大技術創新投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
第三章 技術改造服務保障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職責明確、科學高效的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管理機制,優化工作流程,提高技術改造工作管理服務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科學制定重點行業和領域發展規劃,完善重點行業產業政策措施,加強規劃和產業政策對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的引導。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節約集約用地、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控制指標和約束措施,依照法定權限制定節能降碳、環保、安全、循環利用等領域標準,建立以單位土地面積實際產出效益為導向的企業分類綜合評價制度,促進落后產能淘汰和低效企業改造提升。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加強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統計工作,做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數據的監測分析。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技術改造項目投資導向計劃,建立健全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引導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投向,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激發企業自主技術改造的動力。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公布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政策目錄清單,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動態更新,并按照規定做到優惠政策精準直達、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通過盤活存量、優化增量,統籌安排項目用地,保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合理用地需求。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推行技術改造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數字化報建審批,推進分階段施工許可,實行竣工聯合驗收。
第二十四條 企業實施技術改造,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免稅、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轉讓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設備購置補助、貼息、引導基金、風險補償等形式,支持企業實施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技術改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企業技術改造。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創新產品和服務模式,加大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
鼓勵保險機構根據企業技術改造的需要開發保險品種。
第二十七條 支持企業通過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和中期票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方式募集資金,擴大企業技術改造直接融資規模。
第二十八條 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開展人才培養,完善各類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改善企業科技人員和技能型人才待遇,激勵職工開展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強化職業教育,為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培養高素質的技能型人才。
第二十九條 支持建立工業設計、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軟件應用、人力資源培訓、管理咨詢、質量認證、試驗檢測、融資擔保等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技術改造提供便利服務。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技術改造相關財政資金項目績效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