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進京津冀社會保障卡一卡通規定
北京市推進京津冀社會保障卡一卡通規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北京市推進京津冀社會保障卡一卡通規定
北京市推進京津冀社會保障卡一卡通規定
(2024年9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京津冀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服務管理體系,提升公共服務便民化水平,推進京津冀公共服務共建共享,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走深走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京津冀社會保障卡一卡通(以下簡稱京津冀一卡通),是指在京津冀三地行政區域內,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會保障卡)作為載體,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交通出行、旅游觀光、文化體驗等方面實現跨省通用、一卡多用,線上線下場景融合發展。
社會保障卡包括實體社會保障卡和電子社會保障卡。
第三條 京津冀一卡通服務管理遵循統一組織、協作共享、便民利民、安全高效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依托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機制,制定京津冀一卡通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共同研究相關重大事項和配套措施,匯集民生服務事項,推進跨區域業務協同,統一應用場景,拓展應用領域和范圍。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京津冀一卡通工作的領導,將京津冀一卡通納入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工作體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京津冀一卡通相關工作任務。
第六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京津冀一卡通服務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交通、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文物、園林綠化、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醫療保障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京津冀一卡通的業務應用、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第七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主動公開社會保障卡的申領條件、辦理方式和時限、服務流程等信息,為個人申領社會保障卡提供便利。
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制作、應用、安全等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共同編制京津冀一卡通應用項目清單并實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
應用項目清單應當包括應用事項、業務場景說明、應用場所、用卡形式等內容。
第九條 社會保障卡依法具有在京津冀辦理社會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身份憑證功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京津冀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可以按照規定,憑社會保障卡在三地辦理就業創業、勞動關系、人才人事等人力資源業務,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業務。
第十一條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京津冀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可以持社會保障卡在三地的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直接結算。
第十二條 京津冀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可以持加載交通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在三地乘坐常規公共汽車、無軌電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三條 京津冀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可以憑社會保障卡,在納入應用項目清單的圖書館、博物館、旅游景區、公園等文化和旅游場所入館借閱、入館參觀、入園游覽。
第十四條 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共同推進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發放各類惠民惠農補貼、社會保險待遇等。
鼓勵社會保障卡合作金融機構依托社會保障卡的金融功能,為持卡人提供優惠和便利服務。
第十五條 本市探索開展京津冀一卡通服務管理創新。
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增加社會保障卡的業務應用功能,推進公共服務事項集成辦理。在個人消費、社區服務、單位管理等場景,探索應用社會保障卡,促進社會保障卡跨領域、跨行業集成應用。
第十六條 京津冀一卡通應用場所應當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等社會成員的需求,提供無障礙設施設備和便利服務。
第十七條 國家和本市確定應當使用社會保障卡的領域,不再發放功能重復的民生服務卡(碼)。國家另有發卡(碼)要求的,按照規定實現融合使用,推動多卡集成、多碼融合、一碼通用。
第十八條 用卡場景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應用場景相關設施設備的運營維護和提升改造等工作。新增用卡點位時,用卡場景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提前統籌考慮社會保障卡的應用。
第十九條 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共同推進京津冀一卡通和京津冀一網通辦融合發展,推動電子社會保障卡二維碼與政務服務碼、其他行業碼互通互認。
第二十條 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全國社會保障卡服務平臺,推進省級社會保障卡服務平臺對接,完善社會保障卡持卡人信息及業務應用數據庫;共同制定京津冀一卡通業務和技術標準,推進京津冀三地用卡業務互認、數據互通。
用卡場景業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為京津冀一卡通應用管理提供信息系統對接和業務數據支持。
第二十一條 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共同構建京津冀一卡通安全防護體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及其他用卡場景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線上線下業務安全管理,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風險監測,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做好京津冀一卡通相關數據安全和網絡安全工作;對在服務管理中獲取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應當依法采取保護措施,不得違法使用或者泄露。
第二十二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對京津冀一卡通的政策措施、應用場景和使用方式等進行宣傳,引導持卡人和有關單位積極、規范使用社會保障卡,營造良好的用卡環境。
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及其他用卡場景業務主管部門應當通過京津冀一卡通線下應用場所、線上服務平臺和市民服務熱線等,為持卡人提供用卡咨詢、服務引導和投訴受理等服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接到有關跨省市社會保障卡一卡通事項的投訴舉報后,應當及時轉相關省市依法辦理。
第二十四條 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推諉、拒絕接受使用社會保障卡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京津冀一卡通服務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