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青海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等兩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青海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等兩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青海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等兩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青海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等兩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4年9月26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青海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201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二、《青海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