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參與輔助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公益訴訟辦案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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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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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各民主黨派中央和無黨派人士開展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的重要政治任務,進一步發揮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等“益心為公”志愿者作用,在司法實踐中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共同做好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更好助推美麗中國建設、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大局,最高人民檢察院選編了“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城市生活污水直排行政公益訴訟案”等11件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等“益心為公”志愿者參與輔助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公益訴訟辦案典型案例。現印發你們,供各地參考借鑒。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4年10月9日
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參與輔助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公益訴訟辦案典型案例目錄
1.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城市生活污水直排行政公益訴訟案(志愿者黨派:民革)
2.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傾倒建筑垃圾破壞綠心生態行政公益訴訟案(志愿者黨派:民盟、民進)
3.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某船廠非法占用長江灘涂行政公益訴訟案(志愿者黨派:農工黨)
4.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長江岸線環境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志愿者黨派:致公黨)
5.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船舶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志愿者黨派:農工黨、民進、九三學社、民建)
6.四川省資中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沱江支流老河堰溪水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志愿者黨派:九三學社)
7.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長江流域重要水源地長岡水庫行政公益訴訟案(志愿者黨派:民進)
8.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消落帶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志愿者黨派:臺盟)
9.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規范企業探礦行政公益訴訟案(志愿者黨派:民建)
10.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檢察院督促履行濕地保護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志愿者黨派:九三學社、農工黨、無黨派人士)
11.貴州省余慶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微生物大氣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志愿者黨派:致公黨)
1.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城市生活污水直排行政公益訴訟案
(志愿者黨派:民革)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城市污水管網建設 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 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湖北省老河口市轄區內的李家溝是一條長約6.5公里的自然河流,流經老河口市主城區上游后匯入漢江。2018年以來,李家溝沿岸截污管網存在破損、堵塞情形,致使生活污水外溢,并形成大量黑臭水體,破壞漢江水域生態環境。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2年初,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老河口市院)接到具有環境保護領域專業知識的“益心為公”志愿者(民革黨員)反映的李家溝沿岸生活污水直排線索,經初步調查后正式立案。老河口市院邀請提供線索的志愿者前往現場調查取證,查明李家溝沿岸存在多處截污管網破損、堵塞及污水直排情形,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2年1月27日,老河口市院向老河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對李家溝沿岸的排污口、破損管網進行集中整治,全面依法履職。同年3月18日,市住建局回復稱,排查發現李家溝沿線12處排污管網破損、堵塞問題,已制定維修改造計劃及清淤方案,將于4月底完成整改工作。
2022年5月,老河口市院開展跟進調查發現,行政機關排查出的管網破損、淤泥堵塞問題未徹底整改,且存在其他污水直排、雨污混流情形。同年7月2日,結合環保領域“益心為公”志愿者的專業建議,老河口市院委托湖北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涉案排污口的生活污水進行水質檢測。經檢測發現,上述點位水體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檢測值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市住建局未全面有效履行李家溝沿岸生活污水直排監管職責,導致漢江水域生態環境持續受到侵害。
2022年7月14日,老河口市院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市住建局對老河口市李家溝沿岸違法排污全面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提起訴訟后,市住建局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并組織施工,對所有污水直排點進行了納管收集,更換維護沿岸19處破損管網,新鋪設污水收集管網3.8公里,徹底清理沿岸污水淤積。2022年11月23日,老河口市院舉行公開聽證,邀請提供線索的“益心為公”志愿者及3名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擔任聽證員。經過聽證,各方一致認為生活污水直排問題已得到有效治理。老河口市院據此依法變更訴訟請求為確認市住建局未對老河口市李家溝沿岸違法排污全面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違法。同年12月28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城鎮污水處置是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的重點內容之一。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將發現的污水直排問題提交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立案辦理,并參與輔助調查,形成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檢察監督與民主監督的有效協同,提升了監督質效,實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2.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傾倒建筑垃圾破壞綠心生態行政公益訴訟案
(志愿者黨派:民盟、民進)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建筑垃圾治理 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 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2021年7月至8月,嚴某甲、嚴某乙安排長沙某運輸公司將675車工程渣土傾倒在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控制建設區內的林地上。截至2023年4月,上述建筑垃圾仍未被清理,且附近新增多處建筑垃圾,綠心生態處于持續受損狀態。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3年4月初,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天心區院)在履職中發現,嚴某甲、嚴某乙存在破壞綠心地區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天心區院先后三次邀請環境法學專業的“益心為公”志愿者(民盟盟員)和林業專業的“益心為公”志愿者(民進會員)參與實地調查走訪、現場勘驗,查明案涉建筑垃圾主要為工程渣土,占地約3.8畝,體量約6750立方米。2023年8月8日,天心區院對長沙市天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區城管局)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同年10月16日,向區城管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對在綠心地區內違法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進行處理,妥善處置已傾倒的建筑垃圾,并對綠心地區建筑垃圾亂堆亂放問題進行全面嚴格監管。檢察建議回復期滿后,區城管局未進行書面回復。
2023年12月28日,天心區院邀請民盟“益心為公”志愿者和其他政協委員跟進調查,發現區城管局僅對嚴某甲、嚴某乙作出罰款人民幣200元,責令立即改正的行政處罰,案涉建筑垃圾未開展實質性清理,區城管局未全面依法履行職責。
2024年1月19日,天心區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判令區城管局立即履行法定職責,對在轄區綠心保護范圍內違法傾倒的建筑垃圾依法進行處理。提起訴訟后,區城管局制定生態修復方案,投入近90萬元清運全部建筑垃圾共計1.5萬余噸,在原址鋪設草皮并栽種樹木;在案涉路口增設限高門,并加強日常巡查。
2024年3月12日,天心區院聯合區城管局、區農業農村局等7家單位簽訂《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辦理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案件的意見》,并舉行2024年“檢護綠心”主題公益活動。同年6月14日,天心區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民盟天心區工委副主委)、湖南生態保護聯合會、人民監督員等參加,以現場體驗方式驗收整改成效,各方一致認為案件已達到結案標準。2024年6月18日,天心區院依法作出撤回起訴決定。
【典型意義】
針對在生態綠心地區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具有專業知識的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積極參與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為檢察機關在查明案件事實、跟進調查和起訴審查等方面提供專業支持,檢察機關以“訴”的形式推進監督意見剛性保障,形成“檢察監督+民主監督”合力,保障綠心生態屏障和生態服務功能有效釋放。
3.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某船廠非法占用長江灘涂行政公益訴訟案
(志愿者黨派:農工黨)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長江灘涂保護 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 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2019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某船舶修造廠非法占用長江口灘地生產作業30余年的問題列入整改清單。隨后,上海市崇明區水務局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清退所占灘涂,因土地租賃關系證據不充分被裁定駁回。此后,灘涂清退整改工作陷入僵局,公共利益處于持續受損狀態。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2年8月,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崇明區院)從上海市崇明區河長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河長辦)獲取該案線索。崇明區院依托“益心為公”志愿者檢察云平臺,邀請具有生態環境、土地規劃等專業背景的“益心為公”志愿者(農工黨黨員)全程協助辦案。
崇明區院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梳理了該地塊周邊灘涂、河道名稱和管理權限變遷歷程,分析長江灘涂基本情況和案涉地塊歷史現狀,前往市、區兩級近10家職能部門調取了100多份1000余頁證據材料,經比對圖斑特征與歷史資料,查明船廠所占地塊性質為灘涂濕地,確認了該船廠長期非法占用國有自然資源的事實。
2023年5月,崇明區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上海市灘涂管理條例》等規定,分別對具有相應監管職責的上海市崇明區水務局(以下簡稱區水務局)和屬地鎮政府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并依法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長江岸線監管和河長職責。區水務局收到檢察建議后,以區河長辦名義多次牽頭召開區政府專題推進會,并向屬地鎮政府發函,要求按照區政府專題會議要求加快推進涉案船廠占用河道灘涂的清退整改工作。鎮政府雖回復但未實質履行拆除違章建筑的職責。
崇明區院經跟進調查發現,涉案船廠雖停止生產作業,但灘涂清退工作仍無實質進展。志愿者結合自身工作經驗,指出本案的核心是拆除灘涂上的違法建筑,鎮政府具有拆除違法建筑物的行政執法權。崇明區院結合志愿者提出的意見以及水務部門的履職情況,于2023年8月以屬地鎮政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鎮政府履行河長職責拆除長江灘涂上的違法建筑。訴訟期間,鎮政府于2023年9月拆除了違法建筑,并依法給予了涉案船廠適當補償。隨后,區水務局在涉案灘涂開展了生態修復工作,志愿者為修復方案的完善提供了專業意見。2023年11月,因檢察機關訴訟請求已全部實現,人民法院作出終結訴訟的裁定。
【典型意義】
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發現的行政機關長期無法解決的船舶修造廠非法占用長江灘涂問題,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積極參與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參與檢察機關多個環節的輔助辦案,為檢察機關在認定違法事實、精確確定監督對象、出具生態修復方案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持,形成監督合力推動解決了長江灘涂被長期侵占的“硬骨頭”問題,取得良好辦案效果。
4.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長江岸線環境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志愿者黨派:致公黨)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岸線環境整治 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 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安徽省馬鞍山市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位于長江(馬鞍山段)東岸,多家“散亂污”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存在砂石、物料露天堆存、抑塵措施不到位、防污整改不徹底等問題,造成長江岸線生態環境污染。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2年2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將長江(安徽)經濟帶生態警示片反映的岸線環境污染問題線索逐級交辦至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花山區院)。該院經初核發現,案涉砂石、物料已基本清理,“散亂污”現象得到初步整治,遂未立案。2022年8月,“益心為公”志愿者(致公黨黨員)等積極投入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活動,應花山區院邀請開展長江生態問題治理“回頭看”,發現上述地塊又露天堆放大量砂石、物料,周圍無圍擋、無防塵網設施,對長江生態環境造成持續損害,及時提出民主監督意見。
2022年8月25日,花山區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該院再次邀請志愿者赴現場勘查,并通過航拍取證等開展調查核實,查明開發區內有四處砂石、物料堆積群,高度約4米、占地面積約1000平方米,呈完全裸露狀,揚塵明顯。2022年9月16日,花山區院向轄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環境污染監管職責,對露天堆放砂石、物料進行清理,對占地污染環境進行整治。檢察建議回復期滿后,該部門既未及時回復,亦未作任何整改。
2022年11月28日,花山區院依法向花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判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環境污染監管職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收到起訴書后立即開展整治工作。同年12月12日,花山區院邀請志愿者共同開展跟進監督,確認現場露天堆放的砂石、物料清運完畢,占地污染環境得到整治。因檢察機關訴訟請求已全部實現,經花山區院建議,花山區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裁定終結訴訟。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在辦理涉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案件中,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參與調查取證、公開聽證、跟進調查,全流程接受民主監督,有效提升辦案質效。借力志愿者專業優勢解決案件爭議問題,推動以“訴”的確認體現司法價值引領,為打造生態優、城鄉美的長三角“白菜心”貢獻檢察智慧和檢察力量。
5.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船舶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志愿者黨派:農工黨、民進、九三學社、民建)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長江船舶污染 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 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江蘇省江陰市船閘地處錫澄運河入江咽喉,距離長江主航道僅1.5千米。夏港待閘區右岸河堤、河道處長期堆積著大量船舶廢棄物和垃圾,造成運河國考斷面水質超標,污染長江水環境。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2年8月,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江陰市院)通過“智慧公益訴訟平臺”發現上述線索,后納入最高檢長江船舶污染治理專案,無錫、江陰兩級檢察機關成立聯合辦案組。同年8月30日,江陰市院對該線索立案。
辦案組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農工黨黨員)參與辦案,通過現場勘查、無人機航拍、專業檢測等,對案涉環境污染和生態損害情況開展評估,查明待閘區水體氨氮、化學需氧量超標,長江水環境受到污染。
2022年1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等規定,江陰市院向相關部門分別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市交通運輸局加強對閘區水域船舶垃圾偷排偷倒行為監管;建議市水利局實施水域垃圾清理并加強河道水面日常保潔;建議夏港街道辦及時清運岸上垃圾并保持岸坡清潔。
因涉案職能部門多、整改推進緩慢,2023年1月,江陰市院推動市政府召開協調推進會,明確牽頭部門和監管責任主體的各自分工。會后,各部門按要求推進整改,共督促清理垃圾千余噸、規范處置案涉危廢,并推動開展待閘區水陸域環境雙隨機檢查。
2023年1月31日,最高檢長江船舶污染治理專案組進行實地督導。民進、九三學社的三名“益心為公”志愿者結合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活動,積極參與現場交流,提出專業性建議,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觀察。針對督導組提出的改進意見,夏港街道辦在待閘區右岸增設8個船舶生活垃圾收集點位,市交通運輸局通過增設警示牌、監控點位和監控攝像頭等完善配套設施,相關部門建立案件移送和聯動執法機制。
2023年9月27日,無錫兩級檢察機關聯合召開現場聽證會,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民建會員)和部分人大代表等擔任聽證員。聽證員一致認為,相關行政機關履職整改到位,夏港待閘區水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并對加強長江船舶污染聯防聯治提出建議。2023年11月,江陰市院聯合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會簽《長江船舶污染防治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加強和規范長江船舶污染公益損害防控。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在辦理長江船舶污染案件中,運用四級聯動模式推動專案辦理。針對辦案中涉及的專業問題,借助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的專業知識和技術資源,快速查明案件事實和公益損害情況,督促各職能部門形成合力、落實整改。以公益損害預防理念為引領,聯合行政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實現長江船舶污染聯防聯控,為長江大保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6.四川省資中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沱江支流老河堰溪水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志愿者黨派:九三學社)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長江支流水環境治理 農村人居環境 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 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流經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內江市資中縣的老河堰溪是長江一級支流沱江的支流,是當地重要的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水源。2024年3月,因上游畜禽養殖企業養殖污水直排入河,沿岸生活垃圾隨意入河,老河堰溪(資中縣歸德鎮大龍村段、跳登埔段)總磷、化學需氧量分別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水質為劣V類,不符合灌溉水源標準,造成區域水環境嚴重污染。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4年3月,四川省資中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資中縣院)在開展美麗鄉村建設專項活動發現該案線索,經初步調查發現,案涉行政職能部門較多且職責存在交叉,資中縣院向“益心為公”志愿者(九三學社資中委員會主委)通報了相關情況,該志愿者及時組織水環境治理專業的黨派志愿者前往現場,并聯系了專業檢測機構開展水質檢測。資中縣院同步向內江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內江市院)匯報案件情況,內江市院派員參與現場勘驗和水質檢測工作。經檢測,老河堰溪(資中縣歸德鎮大龍村段、跳登埔段)總磷、化學需氧量均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水質類別為劣V類,水質狀況為重度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規定,資中縣院分別于2024年3月26日、28日對資中縣歸德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歸德鎮政府)、資中縣農業農村局(以下簡稱縣農業農村局)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檢察機關通過現場勘查、詢問行政相對人等方式,查實位于老河堰溪上游的某農業發展公司將畜禽養殖糞污產生的沼液以及未規范處置的沿岸生活垃圾均直排入老河堰溪,導致水環境污染。資中縣院分別于2024年3月27日、4月17日向歸德鎮政府、縣農業農村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歸德鎮政府加強對非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監督管理,及時制止和報告畜禽養殖環境污染行為;建議縣農業農村局督促轄區內養殖企業加強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歸德鎮政府、縣農業農村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并書面回復稱已要求完成對養殖污染問題的全面整改。2024年6月5日,志愿者與資中縣院、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一同前往現場核實整改情況,確認水質符合灌溉水源標準;企業對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備進行了提級改造,排放達標。同時,各方在現場召開“政協+檢察機關+行政機關+民主監督”辦公會,相關單位建立農村水環境治理工作協作機制。會后,內江市在全市范圍內進一步加大農村養殖污染專項整治力度,督促養殖場完善和配備糞污處理設施、提高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
【典型意義】
農村人居環境中的小流域治理是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對于涵養水源、復蘇河湖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檢察機關聚焦農村人居環境中的小流域治理難題,借助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的專業力量,邀請志愿者參與調查取證、跟進調查等辦案環節,改善農村環境,護航鄉村振興,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共同良性發展。
7.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長江流域重要水源地長岡水庫行政公益訴訟案
(志愿者黨派:民進)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長江流域水源地保護 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 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位于江西省興國縣長岡鄉的長岡水庫,于2022年10月列入“長江流域重要水源地名錄”,屬于國家級飲用水水源地。近年來,該水庫存在畜禽養殖污染、廢棄船舶機油外泄、缺乏日常管護等問題,造成水質嚴重下降,影響整體水環境質量。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興國縣院)接到“益心為公”志愿者(民進會員)提報的上述問題線索后,主動邀請志愿者參與案件調查,通過走訪詢問、實地勘驗、無人機航拍等方式深入長岡水庫及周邊11個村鎮調查,查明該水源地存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農藥、化肥包裝廢棄物處置不規范;庫區違規停泊的廢棄船舶機油外泄;違規垂釣、游泳現象多發,存在大量禁用漁具;部分區域未安裝防護網,部分標識牌、警示牌倒塌、陳舊等問題。經檢測,該水庫水源地部分區域水質類別由Ⅱ類下降至劣V類。2023年12月5日,興國縣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為破解長岡水庫保護存在的監管職責交叉、合力不足等問題,2023年12月7日興國縣院召開聽證會,邀請提報線索的“益心為公”志愿者、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等作為聽證員,興國縣水利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及相關鄉鎮派員參加。經聽證,進一步明確問題整改的牽頭、配合單位和屬地監管等密切聯動協作監管工作格局。聽證會后,興國縣院向縣水利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涉案破壞庫區水生態環境行為予以處理,聯合對保護區范圍內案涉違法問題加強執法。
檢察建議發出后,相關行政機關高度重視,積極開展庫區廢棄船舶和庫區垃圾清理;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防護設施建設,更新、修復警示牌、標識牌,新增安裝防護網和視頻監控;開展水源保護地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實施“農藥、化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項目”,并開展打擊非法捕撈清網行動和畜禽養殖污染整治行動,沿庫養殖場違法違規排污問題全部整改到位。經整治,水庫水質明顯改善,水質類別恢復為地表水Ⅱ類標準。
辦案過程中,興國縣院結合志愿者提出的意見建議,向興國縣委縣政府提交了《關于長岡水庫飲用水源保護有關問題的調研報告》,推動縣委縣政府出臺《關于加強長岡水庫飲用水源地保護二十條措施》。2024年4月,興國縣院邀請志愿者參與公益訴訟“回頭看”發現,庫區內畜禽養殖、農業面源污染、廢棄船舶等水庫水質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水源地生態得到有效恢復。
【典型意義】
長江流域重要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對屬地飲用水安全以及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檢察機關積極借助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智慧外腦”全程輔助辦案,拓寬案件線索來源,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專業人才優勢,實現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與檢察監督同向發力、同頻共振,將“民主智慧”轉化為公益保護效能。
8.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消落帶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志愿者黨派:臺盟)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消落帶生態環境治理 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 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位于重慶市江北區石馬河街道轄區的嘉陵江沿江消落帶上存在違規墾地耕種情況,可能造成嘉陵江生態環境污染、消落帶水土流失等潛在生態安全隱患,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3年4月20日,“益心為公”志愿者(臺盟盟員)積極參與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應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江北區院)邀請參與“重慶市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巡查時發現,嘉陵江石馬河街道轄區宏濱路沿江消落帶上有大面積種菜等農業墾種現象。經分析研判,農業墾種過程中物理干擾和化學干擾會改變土壤結構和養分狀況,在淹水條件下,農藥、化肥及作物殘體攜帶的污染物浸出后釋放進入水體,進一步增加水質惡化風險,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2023年5月30日,江北區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2023年6月6日,江北區院依據《重慶市三峽水庫消落區管理辦法》等規定,分別向江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以下簡稱區農委)和江北區人民政府石馬河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石馬河街道辦)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區農委依法履行河道及消落區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消落區的保護、修復及治理工作,對在消落區上違規墾地種植等涉河違法行為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石馬河街道辦依法履行環境質量及河道巡查監管職責,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消落區墾地耕種行為予以整治。
相關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履職,安排綠化作業公司對約4800平方米的菜地進行清除,種植了適合生態系統治理的苗木;增加區域巡查頻次,查處違規墾地耕種情況,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有效改善沿江消落區生態環境。2023年7月19日,江北區院邀請志愿者開展跟進調查,確認案涉違規墾地耕種情況已得到有效整改。
【典型意義】
消落帶作為陸地生態系統和水域生態系統之間的過渡區域,在凈化陸域集水區面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維持水陸界面生態系統動態平衡等方面提供著重要的生態服務功能。檢察機關通過邀請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參與輔助辦案各環節,發揮志愿者專業優勢,厘清各部門監管職責,督促行政機關加強協作配合,積極推動整改,以公益訴訟助力嘉陵江消落帶生態環境保護。
9.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規范企業探礦行政公益訴訟案
(志愿者黨派:民建)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高原生態保護 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 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云南省某礦業有限公司的“云南省東川區雪嶺鉛鋅金屬礦勘探項目”在金沙江以南的雪嶺妖精塘高山草甸生態區域作業,搭建的構筑物破壞自然植被,造成草原退化;作業區內廢機油回收桶置于露天場所,且廢機油溢流至地面;藥物溶解的泥漿池未做防滲漏措施,上述情形不僅危害高山草甸生態環境,還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2年,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東川區院)在對區人大代表提出的高山草甸保護問題開展專項監督中發現該案線索,并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調查,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民建會員)參與調查取證,通過開展實地走訪、現場勘查等方式查明上述公益損害事實。
2022年10月11日,東川區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等規定,分別向湯丹鎮政府以及區自然資源、林業草原、生態環境等相關職能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履行職責,恢復被占用的草地和受損植被、規范廢機油和“三廢”處置,切實保護高山草甸生態環境。
檢察建議發出后,各單位高度重視,制定整改方案,積極推進整改工作。在各單位的協同聯動下,某礦業有限公司完成4個鉆井現場的拆除、覆土及作業區道路、場地的綠化工作,修復被破壞的植被1379平方米,場區4個生產用水水池已填平,藥物溶解泥漿池已采用水泥護壁及鋪設防滲膜等雙重措施,并在施工場所內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作業產生的廢機油已進行規范回收處置。同時,督促礦業權人完成了《礦業權范圍內排查整改實施方案》《探礦權內被損壞的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退出勘查活動恢復治理方案》的編制備案工作。2024年1月,東川區院邀請志愿者一同進行實地查看,相關問題均已整改到位。
【典型意義】
高山草甸能夠有效防止水土流失,保護山地生態功能。檢察機關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原則,積極回應人大代表意見建議,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參與辦案,依托專業人才發揮專業優勢,督促行政機關解決生態環境污染和安全生產隱患,推動構建“人大監督+志愿者輔助+公益訴訟檢察監督”的履職新模式,助力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和美麗中國建設。
10.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檢察院督促履行濕地保護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志愿者黨派:九三學社、農工黨、無黨派人士)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濕地保護 長江經濟帶 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 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浙江省桐廬縣作為“中國最美縣城”,轄區內共有2個省級濕地公園、2個濕地保護小區和10余個小微濕地。近年來,桐廬南堡省級濕地公園、蘆茨溪等濕地保護小區以及其他多處小微濕地存在不同程度的人為破壞、藍藻水華、福壽螺入侵等問題,危及濕地生態系統,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3年3月,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桐廬縣院)接到“益心為公”志愿者(九三學社社員)提報的上述線索并立案辦理。檢察機關邀請提供線索的志愿者、具有生態環境領域專業背景的兩名農工黨、無黨派人士志愿者一同前往現場調查取證。通過現場勘查、走訪群眾等方式查明,南堡省級濕地公園及多個濕地保護小區存在濕地范圍內垃圾隨意堆放、砂石場污水直排、設置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濕地界標不明等違法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浙江省濕地保護條例》《杭州市濕地保護小區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等規定,桐廬縣院向桐廬縣林業水利局(以下簡稱縣林水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職,及時修復涉案濕地生態環境,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此外,桐廬縣院依托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與公益訴訟檢察建議銜接轉化工作機制,將該案檢察建議同步報送桐廬縣政協委員會,并推動無黨派人士志愿者形成《關于濕地保護的建議》的提案,進一步擴大監督影響力。收到檢察建議、政協提案后,縣林水局高度重視并積極整改,共計清除生活和建筑垃圾40余噸,收繳各類禁用漁具100余個,將兩處砂石堆場及相關設備搬離,完成濕地保護小區界碑、界樁設置。
2023年4月7日,為切實解決濕地長效保護問題,桐廬縣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屬地政府共同參會。會上,針對各類濕地生態環境被破壞的不同特點,志愿者提出分級保護、綜合治理的意見。
2023年5月5日,桐廬縣院與縣林水局會簽濕地公益保護協作配合意見,并在南堡濕地公園掛牌設立“桐廬縣濕地公益保護基地”。部分“益心為公”志愿者結合“駐村法律顧問”身份,自發在駐村法律宣講中增加濕地保護內容,增強公眾濕地保護法治意識。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在開展濕地公益保護過程中,前端向“益心為公”志愿者借力,推動從提供濕地破壞線索到參與調查取證的實質化“辦案”;中端向“益心為公”志愿者借智,充分聽取專業性意見,打好檢察建議、政協提案轉化、公開聽證“組合拳”;末端向“益心為公”志愿者借勢,從推動建立機制到基地建設再到自發開展普法宣傳,打造志愿者全流程參與閉環,助力提升公益訴訟檢察監督的精準度和影響力。
11.貴州省余慶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微生物大氣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志愿者黨派:致公黨)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 大氣污染 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 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
【公益損害事實】
位于貴州省遵義市余慶縣的某污水處理廠,距離長江流域烏江右岸一級支流余慶河河道約300米。2022年10月,該污水處理廠白酒廢水處理設備進入試運行階段,因未密封好氧設備,未啟用除臭設施,產生的臭氣未經處理超標排放,嚴重污染大氣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志愿者輔助檢察履職】
2023年7月5日,貴州省余慶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余慶縣院)收到“益心為公”志愿者(致公黨遵義市工委兼職副主委)提報的上述案件線索,余慶縣院經核實于同日立案調查。檢察機關借力志愿者在環境保護領域的專業優勢,邀請志愿者參與現場勘查、走訪群眾、氣體檢測等調查環節,查明片區內污水處理廠建成試運行時,在處理白酒企業生產污水中,微生物有氧呼吸發酵后排放氣體所含氨氣、硫化氫未經處理超標排放的事實。
志愿者根據檢測情況提出專業意見,認為過多氨氮會促進水中藻類和浮游生物的繁殖,造成沿線烏江支流的水體富營養化,降低生物多樣性,建議責任主體應盡快完善設施設備,確保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2023年7月7日,余慶縣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和志愿者的專業意見,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責令有關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廢氣排放,定期對排放工業廢氣進行監測。
收到檢察建議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約談了污水處理廠承建單位遵義某環境釀酒廢水治理技術有限公司,要求其加快推進厭氧塔密封處理以及除臭系統的安裝運行。2023年7月中旬,該公司已投入資金180余萬元對厭氧塔進行全密閉處理,除臭系統已安裝完畢并24小時不間斷運行;委托第三方大氣污染監測機構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進行監測。
2023年8月16日,余慶縣院邀請志愿者、人大代表、群眾代表進行案件回訪,并現場開展公開聽證會。聽證員一致認為,該污水處理厭氧塔密封處理以及除臭系統安裝已實質運行,廢氣排放指標檢測已達標。
同時,余慶縣院堅持以個案辦理促綜合治理,發揮志愿者“橋梁”紐帶作用,與余慶縣政協建立《關于加強政協民主監督與檢察法律監督協同工作辦法》,凝聚檢察監督與政協民主監督合力。
【典型意義】
“益心為公”志愿者利用自身專業知識,實質性參與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有利于構建多方參與、共享共治的公益保護新模式。本案中,民主黨派“益心為公”志愿者利用專業優勢,積極參與長江生態保護民主監督,從提供線索、協助調查、專業咨詢、參與聽證、跟蹤觀察等全流程參與,充分發揮專家志愿者的專業特長,實現精準規范監督,推動企業切實整改,形成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