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永嘉昆曲保護條例
溫州市永嘉昆曲保護條例
浙江省溫州市人大常委會
溫州市永嘉昆曲保護條例
溫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62號
《溫州市永嘉昆曲保護條例》已于2024年4月23日由溫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24年5月31日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溫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6月4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溫州市永嘉昆曲保護條例》的決定
(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對溫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溫州市永嘉昆曲保護條例》進行了審議,現決定予以批準,由溫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溫州市永嘉昆曲保護條例
(2024年4月23日溫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永嘉昆曲保護,賡續南戲故里歷史文脈,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永嘉昆曲的資源保護、傳承發展和展示傳播,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下列具有歷史、文學、藝術價值的永嘉昆曲資源,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永嘉昆曲傳統表演藝術;
(二)永嘉昆曲代表性劇目、劇本、音樂、聲腔、曲譜;
(三)永嘉昆曲臉譜、盔頭、服飾、化妝、布景、道具、樂器等藝術樣式和制作技藝;
(四)永嘉昆曲相關歷史檔案、文獻資料、音像資料以及文化空間;
(五)其他需要保護的永嘉昆曲相關資源。
第四條 永嘉昆曲保護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保護為主、創新融合的原則。
第五條 市、永嘉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永嘉昆曲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永嘉昆曲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并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
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開展永嘉昆曲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永嘉昆曲保護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縣(市、區)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永嘉昆曲保護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永嘉昆曲保護有關工作。
文聯、社科聯和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組織應當按照各自章程和職責做好永嘉昆曲保護相關工作。
第七條 市、永嘉縣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永嘉昆曲保護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 市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永嘉昆曲資源調查,建立永嘉昆曲資源名錄,載明名稱、類型、保護級別、保護責任人等內容,實行分級分類保護,并向社會公布。
市文化主管部門依托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建立永嘉昆曲資源檔案數據庫和信息共享交流網絡系統。
其他有關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工作中發現永嘉昆曲資源的,應當采取適當措施并及時告知市、縣(市、區)文化主管部門。
第九條 市、縣(市、區)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永嘉昆曲傳統劇目、曲牌、折子戲等挖掘整理,支持定期復排演出。
對永嘉昆曲瀕危資源,市、縣(市、區)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采取實物收集、文字記錄、錄音錄像等方式進行搶救性保護。
第十條 鼓勵和支持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相關行業協會、學會、永嘉昆曲演出團體等開展永嘉昆曲表演藝術、劇種歷史、發展創新等領域理論研究以及藝術評論,挖掘提煉曲牌、音律、韻白等藝術特質,形成學術理論成果,指導推動保護實踐。
鼓勵和支持永嘉昆曲代表性傳承人、演職人員通過從藝生涯(工作)自傳、口述歷史、表演影像等方式,記錄永嘉昆曲傳承發展軌跡,為永嘉昆曲保護提供研究素材。
第十一條 市、永嘉縣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完善人才引進和激勵機制,通過專家評估和專業技能考核等方式引進人才,并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管理,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政策傾斜。
市、永嘉縣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支持永嘉昆曲演出團體完善人才培養機制。支持永嘉昆曲演出團體與高等院校、藝術院校等加強合作,設立教學實踐基地,合理安排永嘉昆曲傳習班次時間、規模,促進永嘉昆曲后備人才培養和代際傳承。
支持永嘉昆曲代表性傳承人成立工作室,開展收徒傳藝,傳承永嘉昆曲優秀劇目和表演、作曲、演奏等技藝。
建立永嘉昆曲演職人員轉崗培訓制度,引導和支持退出工作崗位的演職人員從事創作編導、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藝術教學培訓等活動。
第十二條 市、永嘉縣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國有永嘉昆曲演出團體管理體制機制研究,推動國有永嘉昆曲演出團體改革,激發傳承活力、創新能力和競爭實力。
支持國有永嘉昆曲演出團體健全完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加強績效管理,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探索績效工資增量、市場收益獎勵,對高層次人才、關鍵崗位人員、業務骨干以及急需緊缺人才可以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市場化薪酬制度。
鼓勵永嘉昆曲演出團體探索實行劇目股份制、項目制等方式,創作、編排、演出永嘉昆曲優秀劇目。
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文化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建立健全劇目題材和版本多樣化機制,滿足不同觀演人群需要,創作、編排、演出體現時代特征和深受人民群眾喜愛的精品劇目。
鼓勵通過開展征集新創、整理改編等方式推出永嘉昆曲優秀劇本。
第十四條 市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推動永嘉昆曲數字化建設,利用數字多媒體、大數據、擴展現實、人工智能等技術,豐富創作手段和表現形式,開發沉浸式交互體驗、網絡征集反饋等數字化場景應用。
支持建設在線劇院、數字劇場,創作、傳播適宜線上觀演的永嘉昆曲劇目及其影視動漫作品。
第十五條 市、縣(市、區)文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推動永嘉昆曲文化培育開發,促進永嘉昆曲與休閑旅游、文化創意等產業融合發展。
鼓勵推出融合永嘉昆曲文化元素的旅游演藝項目和主題旅游線路,開發設計、生產銷售永嘉昆曲文化衍生產品,并將永嘉昆曲元素融入本市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播。
第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永嘉昆曲宣傳,創新傳播渠道,利用文化驛站、文化禮堂、城市書房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間開展小場景演出和展示宣傳,鼓勵通過微電影、短視頻和網絡直播等方式普及推廣永嘉昆曲。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傳統節日、民間習俗以及重大活動,展示傳播永嘉昆曲。
第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永嘉昆曲演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補貼等方式支持永嘉昆曲演出團體面向村居(社區)群眾開展惠民演出和相關公益性活動。
第十八條 支持學校因地制宜開展永嘉昆曲宣傳教育,通過開設校本課程、成立興趣小組、學生社團以及舉辦展演展示等形式,培養學生興趣愛好,增強學生對永嘉昆曲的認同、傳承和弘揚意識。支持將永嘉昆曲納入中小學生藝術類競賽項目范圍。
支持高等院校開設永嘉昆曲課程。
鼓勵永嘉昆曲代表性傳承人、優秀演職人員到學校兼職任教、開展輔導培訓。
支持永嘉昆曲演出團體等建立永嘉昆曲研學實踐教育基地。
第十九條 鼓勵和支持永嘉昆曲演出團體、代表性傳承人以及優秀創作、演職人員等利用傳統戲劇展演賽事、跨區域聯動集訓等平臺和機制,開展國內外展演、藝術研討等文化交流活動。
第二十條 市、永嘉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與永嘉昆曲保護工作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根據需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永嘉昆曲保護專項資金,用于資源調查、理論研究、創作展示、人才培養、設施建設、傳播交流等項目。
對獲得國家、省藝術基金資助的永嘉昆曲項目和獲得國家級獎項、國際性獎項的永嘉昆曲劇目,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給予補助、獎勵等配套支持。
第二十一條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資捐贈、投資項目、共享資源、成立表演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等形式,參與永嘉昆曲資源收集、創作演出、傳播交流等保護活動。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永嘉昆曲保護事業捐贈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為永嘉昆曲保護公益活動提供場地場所、設施設備以及媒介資源。
第二十二條 市文化主管部門建立永嘉昆曲保護評估機制,對永嘉昆曲資源保護、劇本劇目創作、演出數量與效益、人才培養、創新融合以及數字化賦能等組織開展信息采集和研判評估,加強動態管理,促進永嘉昆曲系統化、規范化保護。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