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州菜傳承與產業促進條例
潮州市潮州菜傳承與產業促進條例
廣東省潮州市人大常委會
潮州市潮州菜傳承與產業促進條例
潮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24號
潮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22年12月30日通過的《潮州市潮州菜傳承與產業促進條例》,業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23年3月30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4月24日
潮州市潮州菜傳承與產業促進條例
(2022年12月30日潮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23年3月30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加強潮州菜制作技藝的傳承,弘揚優秀傳統飲食文化,拓寬城鄉就業創業渠道,促進潮州菜產業化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潮州菜制作技藝傳承、人才培養、產業資源開發利用、文化傳播以及相關服務保障活動。
第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潮州菜產業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并按照科學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則,將餐飲網點布局、潮州菜原輔材料種養基地納入相應的專項規劃。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潮州菜傳承和產業促進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和實施支持潮州菜傳承和產業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潮州菜傳承和產業促進的重大問題。
市、縣(區)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商務、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潮州菜傳承和產業促進工作。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潮州菜傳承和產業促進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發揮潮州菜發展振興專項資金的引導和保障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立多元化投資機制,為潮州菜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和保障。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部門應當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潮州菜餐飲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創新金融產品,滿足餐飲企業改造經營設施、開設網點、購買生產設備、投建配送中心等融資需求。
第六條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服務、行業自律和行業協調,發揮在餐飲業調查研究、技能培訓、業務技術等級評定、技術交流和餐飲名店、名師、名菜推薦認定等方面的作用。
鼓勵和支持相關行業協會制定潮州菜菜品、潮州小吃團體標準,指導有條件的餐飲企業制定或完善潮州菜菜品、潮州小吃的企業標準,推動潮州菜產業發展工作。
第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培育潮州菜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支持將符合條件的潮州菜制作技藝申報列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第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本地潮州菜產業資源普查,整理挖掘開發本地潮州菜菜品、潮州小吃等資源,建立本地潮州菜菜品小吃名錄。
潮州菜菜品小吃名錄包括名稱、原輔材料、菜系品相、制作標準和必要的說明。
下列菜品、小吃列入潮州菜菜品小吃名錄:
(一)已經列入國家、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潮州菜制作技藝對應菜品、小吃;
(二)依法取得集體商標、公共品牌、地理標志和老字號的餐飲企業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潮州菜菜品、潮州小吃;
(三)本市有關部門、相關行業組織的名菜、名點、名店、名師評選活動中獲獎的潮州菜菜品、潮州小吃;
(四)潮州菜宴席經典菜譜菜單所包含的菜品、小吃;
(五)除上述規定外,其他具有潮州特色的菜品、小吃。
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組織擬定潮州菜菜品小吃名錄。擬定的潮州菜菜品小吃名錄應當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組織專家論證,并向社會公示不少于三十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報市、縣(區)人民政府核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開發體現區域飲食特色的潮州菜制作技藝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建立完善潮州菜制作技藝技能評價制度,并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評價方式,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與職稱銜接。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各級工會和有關單位應當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潮州菜人才成長激勵機制: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施名師名廚培育行動、星級“粵菜師傅”評選活動,開展潮州菜技能比賽、創業大賽等技能競賽;
開展潮州菜技術交流、學術研究,積極組織參加全省、全國及國際性專業技能大賽與學術會議,促進專業技術與科研人才的交流學習和技術提升;
推薦優秀人才申報“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南粵技術能手”“南粵工匠”“五一”勞動獎章和勞動模范等獎項。
第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將潮州菜人才培養工作納入“粵菜師傅”人才培育體系。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培養和引進實踐經驗豐富的潮州菜“粵菜師傅”、星級“粵菜師傅”擔任專職或者兼職教師、實踐教學導師。
支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設立潮州菜產業相關專業課程,加強教育培訓教材建設,整合本地潮州菜菜品、潮州小吃等傳統制作技藝,融入專業教學課程;支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加強潮州菜烹飪、預制菜生產、經營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餐飲服務、物流配送等多專業融合發展的學科建設。
支持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相關專業學生、“粵菜師傅”等接受高等學歷教育,培養具有學術研究能力的高層次專業人才。鼓勵潮州菜餐飲企業與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培訓機構加強合作,通過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大師進課堂等方式,提高人才培養能力。
第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潮州菜行業的就業創業扶持,定期組織開展面向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相關專業學生、潮州菜“粵菜師傅”、星級“粵菜師傅”、餐飲業從業人員等的創業培訓;開發就業崗位,發布相關職業供求信息和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對符合省、市規定的就業人員按規定落實就業補貼政策。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大眾化餐飲業態創新發展,鼓勵和支持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企業用好對口幫扶政策,開發與潮州菜產業相關的鄉村振興項目。
鼓勵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相關專業學生、潮州菜“粵菜師傅”、星級“粵菜師傅”、餐飲業從業人員開辦以潮州菜、潮州小吃為主營的酒店、餐館。
第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潮州菜產業發展工作措施;建立潮州菜產業項目庫,培育、扶持潮州菜產業園;支持潮州菜產業重大投資項目,培育潮州菜知名品牌和示范企業、領軍企業。
市、縣(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潮州菜特色原輔材料的地理標志保護,建設專業化、規模化、標準化的農業生產基地,培育和實施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打造地方特色農業品牌,帶動產業發展,助推鄉村振興。
市、縣(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等主管部門應當培育特色潮州菜產業,鼓勵潮州菜原輔材料種養企業、生產加工企業和餐飲企業發展生產加工、餐飲商超、連鎖配送相互配套、相互支撐的產業模式。
鼓勵潮州菜餐飲企業依托本地文化、旅游資源,因地制宜發展本地特色菜品,推動潮州菜產業與農業、餐飲、食品加工、商品零售、旅游、健康、會展等產業融合發展。
第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潮州菜預制菜企業實現原輔材料的集中采購、產品的統一生產和統一配送,同時建立綠色餐飲原輔材料基地,向種養、加工、物流配送等產業鏈的上下游延伸。
鼓勵和支持潮州菜預制菜企業與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開展預制菜全產業鏈研究,加大預制菜研發力度,研制潮州特色預制菜品。
第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深挖本地資源優勢,組織餐飲企業或者從業人員參加市、縣(區)組織的名菜、名點、名店、名師選評活動,形成“一鎮一味”的地方特色美食聚集區。
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商務等主管部門應當培育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與潮州美食、潮州小吃、特色菜品相結合的美食文化旅游精品路線,發布覆蓋全市的潮州美食地圖,推動美食品鑒、技藝學習、觀光體驗與歷史文化、文化創意、自然生態、濱海休閑等文化旅游項目融合發展。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下措施加強潮州菜品牌建設:
(一)支持潮州菜相關行業協會、餐飲企業設立統一標識,統一潮州菜對外宣傳形象;
(二)鼓勵潮州菜餐飲企業走規模化、集團化連鎖經營,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
(三)組織開展評選、命名本市潮州菜品牌,包括名宴、名菜、名點、名店等;
(四)推進農業生產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提升行動,增加綠色優質潮州菜原輔材料供應;
(五)加強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和餐飲食品安全示范創建行動,提高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
行業協會應當依法規范開展潮州菜餐飲企業評級工作,并通過美食鑒賞、消費指引等方式對潮州菜進行宣傳推介,提升潮州菜餐飲企業品牌知名度。
第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開發利用老字號產業資源,扶持老字號潮州菜餐飲企業,推動老字號潮州菜餐飲企業運用先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和工藝水平,建立健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創新經營方式和營銷模式。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老字號潮州菜餐飲企業參與組織大眾化技能培訓、烹飪技藝傳承,開展潮州菜文化研究,研究開發潮州菜新菜品、小吃。
第十七條 支持潮州小吃制作、經營單位和從業者基于手工勞動,結合市場需求,改善食材,改良制作,改進設計,提高產品品質。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應當加強技術指導、監督管理,促進潮州小吃制作、經營單位和從業者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市、縣(區)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將潮州小吃制作技藝納入大眾化技能培訓的內容,面向群眾定期舉辦培訓班,促進潮州小吃大眾化發展。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因地制宜挖掘、培育、宣傳、推廣本區域內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小吃。
第十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支持潮州菜餐飲企業、潮州小吃制作、經營單位和從業者申請、登記、注冊地理標志和申請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保護商業秘密和創新成果,加強品牌創造、運用和保護。支持注冊培育有特色的潮州小吃品牌。
鼓勵和支持潮州菜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業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制度,提高保護意識,強化保護措施,增強保護能力。
第十九條 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商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加強潮州菜宣傳工作,通過招商引資、文化交流、美食節會等活動,利用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宣傳潮州菜和潮州菜文化。
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積極開展潮州菜文化進校園、宣傳推廣潮州菜文化的活動,將潮州菜文化列入中小學校教學計劃,增強學生對潮州菜文化的了解。
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支持潮州菜餐飲企業、行業協會、院校對潮州菜烹飪技藝和潮州菜民風民俗、歷史典故、民間傳說等飲食文化進行搜集、整理和研究。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潮州菜從業人員、醫療機構和康養機構專業人員科學開展潮州菜烹飪技藝、食材運用等理論研究和推廣,從歷史文化、烹飪技藝、健康養生、營養學角度傳承潮州菜文化。
第二十條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縣(區)人民政府、潮州菜餐飲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結合潮州菜美食城(街)、酒店和景區建設,配套建設潮州菜文化展示場所、潮州菜主題博物館或虛擬博物館等展示體驗平臺。
鼓勵和支持潮州菜餐飲企業利用潮州菜制作技藝資源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菜肴(點心)新品,創新產業運作模式,創作與潮州菜制作技藝文化有關的書籍、影視、戲曲等文藝作品。
第二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設潮州菜傳承和產業促進信息服務平臺,以大數據客觀評價為基礎,建立職能部門、產業企業、烹飪人才、培訓機構等相互優選機制,促進多方信息共享。
市、縣(區)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引導潮州菜餐飲企業運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開展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市場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發展新興餐飲業態。
推動潮州菜餐飲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或與網絡服務平臺深入合作,積極開發網上營銷、在線訂餐、電子支付、顧客點評等服務功能,實現餐飲服務的線上線下融合創新發展。
第二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海外潮州菜文化發展,搭建潮州菜“粵菜師傅”和潮州菜文化交流展示平臺,鼓勵海外交流能力較強的院校和有關單位申報省粵菜師傅海外交流基地。
鼓勵潮州菜餐飲企業利用潮商和海外華僑華人的商業網絡資源,采取合作經營、特許經營、培訓餐飲人才等方式,對外輸出潮州菜品牌、人才和技術服務。
鼓勵潮州菜餐飲企業、院校、行業協會組織潮州菜“粵菜師傅”優秀人才,赴省外、境外參加潮州菜文化宣傳、技能競賽與交流、菜品展銷等活動,提升潮州菜知名度。
第二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外市人民政府的溝通協調,并就下列事項建立促進地方特色菜發展的區域協作機制:
(一)協同舉辦地方特色菜美食節會;
(二)協同開發地方特色菜菜品、小吃;
(三)協同創建地方特色菜聚集區域;
(四)建立區域“粵菜師傅”技能大師工作室收徒傳藝機制;
(五)協同與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合作,聯合開展相關人才培養;
(六)協同開展地方特色菜文化發掘整理、文化傳播、美食評論鑒賞;
(七)協同發布區域美食地圖,開發美食旅游線路;
(八)協同組織地方特色菜對外交流、展示;
(九)其他依法可以開展區域合作的事項。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外市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協作,通過區域協作會議、信息共享等方式,共同促進地方特色菜發展。
第二十四條 在潮州菜名宴、名菜、名點、名店等認定、評選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資格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由認定、評選單位撤銷或取消其資格并對外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潮州菜傳承與產業促進職責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