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和《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和《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和《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和《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的決定
(2023年3月9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布 根據2024年1月14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黑龍江省行政復議案件聽證審查規定〉等兩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推進我省高水平對外開放,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哈爾濱新區(以下統稱“兩區”)更大改革自主權,省政府經研究,決定公布《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和《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391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賦予哈爾濱新區158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
按照“誰賦權、誰主責”的原則,省直部門要承擔賦權移交的主體責任。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要主動與“兩區”管委會對接賦權工作,按照“成熟一批、賦權一批、承接一批”的方式,依法依規簽訂賦權委托書并向社會公告。與賦權事項相配套的政策文件、系統使用、標準規范等保障措施都要賦予到位,并跟蹤培訓、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承接實施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賦得下、賦得穩”。
按照“誰申請、誰主責”的原則,“兩區”要全面承擔賦權承接的主體責任。凡是本區申請的賦權事項都要承接實施,既要堅決防止出現承接不住的問題,又要嚴格依法履行審批監管責任,及時調整編制分布和權責清單,主動接受省、市兩級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確保賦權事項“接得住、用得好”。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對于《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中公布的非本片區申請的賦權事項,可以根據改革創新需要自主選擇承接實施,做到成熟一批、承接一批、實施一批。
哈爾濱市、牡丹江市、黑河市人民政府要領導和指導“兩區”提高對賦權事項的承接實施能力,督導“兩區”對賦權事項“管得好、有監督”。
本決定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2021年5月13日公布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和調整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2021年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號)同時廢止。
附件:1.賦予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
2.賦予哈爾濱新區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