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司法部關于土改地區的人民司法機關必須大力參加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司法部關于土改地區的人民司法機關必須大力參加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署 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司法部關于土改地區的人民司法機關必須大力參加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司法部關于土改地區的人民司法機關必須大力參加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
1951年10月24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司法部
今冬明春全國有9000萬人口的地區進行偉大的土地改革運動,這些地區的各級人民司法機關必須以最大的努力直接參加并支持廣大人民群眾反對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斗爭,保證土地改革任務的勝利完成!為此,一切準備土改與實行土改地區的人民司法機關,應在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做好人民法院的工作為自己的中心任務,首先必須協助人民法庭作好干部的準備與訓練的工作,抽調可能抽調的干部到人民法庭去作為骨干力量;必須在土改運動中,自始至終地大力配合與協助人民法庭的工作,省級以上的人民司法機關更應努力掌握全區人民法庭工作情況,及時地總結介紹其經驗教訓,以指導人民法庭工作正確而全面地結合并推進土改運動。與此同樣重要的,各級人民司法機關,必須從人民法庭工作中,深刻體會人民司法直接地、明白地為政治服務的特性,認真學習人民法庭的最密切、最廣泛地聯系群眾、依靠群眾、教育群眾、發動群眾的工作路線的創造性經驗,以此作為必要的條件,來進行人民司法建設。因之,一切準備土改與實行土改地區的人民司法機關能否主動積極地參加人民法庭的工作,應該成為考察他們政治責任心強弱與工作成績大小的重要標志。
這一指示,望即傳達并切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