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4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已經2025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趙龍
2025年1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九龍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閩政〔1982〕14號,根據2010年11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0號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