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349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5年1月14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李樂成
2025年1月26日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切實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深入推進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著力增強制度建設的協調性、時效性、針對性,確保各項重點任務有效落實,省政府對有關規章進行了清理。現決定:
一、廢止《遼寧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等7件省政府規章。
二、對《遼寧省測量標志保護辦法》等4件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
2.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規章
附件1
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
1.《遼寧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1994年11月21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50號)
2.《遼寧省有線電視管理辦法》
(1995年9月16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58號)
3.《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
(2000年2月11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15號)
4.《遼寧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規定》
(2001年11月19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28號)
5.《遼寧省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管理規定》
(2002年3月18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42號)
6.《遼寧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2006年11月14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97號)
7.《遼寧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2016年11月23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303號)
附件2
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規章
一、對《遼寧省海域使用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1.刪除第二十七條。
此外,對條文順序做了相應調整。
二、對《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1.將第十條第三項修改為“(三)建設工程施工階段應當編制施工圖預算。施工圖預算應當在設計概算范圍內,根據經審定的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工程定額、計價規范等相關的計價依據,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確定。”
將第四項修改為“(四)建設項目工程結算應當依據建設項目合同、補充協議、變更簽證等發包人、承包人認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經發包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審核后確定。審核確定后的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發包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刪除第十九條。
3.將第二十條第二款修改為“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由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加蓋企業公章,并由執行咨詢業務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4.刪除第二十二條第一、二項。
5.刪除第三十二條第一、二項。
此外,對條文順序做了相應調整。
三、對《遼寧省測量標志保護辦法》作出修改
1.將第二條修改為“我省行政區域內測量標志的建設、使用、保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2.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新建微波站、雷達站、廣播電視發射裝置等大功率無線電發射源,應當與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等保持安全使用距離。”
四、對《遼寧省地圖管理規定》作出修改
1.將第四條中的“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2.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中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