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2023年12月28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全面深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以下政府規章:
一、《南寧市實施行政許可若干規定》(2007年3月21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發布)
二、《南寧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2012年2月16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