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安部等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6
900-003-04
農藥使用后被廢棄的與農藥直接接觸或含有農藥殘余物的包裝物
收集
依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收集農藥包裝廢棄物并轉移到所設定的集中貯存點。
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運輸
滿足《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中的運輸要求。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利用
進入依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確定的資源化利用單位進行資源化利用。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處置
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或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
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7
900-210-08
船舶含油污水及殘油經船上或港口配套設施預處理后產生的需通過船舶轉移的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
運輸
按照水運污染危害性貨物實施管理。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8
900-249-08
廢鐵質油桶(不包括900-041-49類)
利用
封口處于打開狀態、靜置無滴漏且經打包壓塊后用于金屬冶煉。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9
900-200-08
900-006-09
金屬制品機械加工行業珩磨、研磨、打磨過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進行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屬于危險廢物的含油金屬屑
利用
經壓榨、壓濾、過濾除油達到靜置無滴漏后打包壓塊用于金屬冶煉。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0
252-002-11
252-017-11
451-003-11
煤炭焦化、氣化及生產燃氣過程中產生的滿足《煤焦油標準》(YB/T5075)技術要求的高溫煤焦油
利用
作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煤炭焦化、氣化及生產燃氣過程中產生的高溫煤焦油
利用
作為粘合劑生產煤質活性炭、活性焦、碳塊襯層、自焙陰極、預焙陽極、石墨碳塊、石墨電極、電極糊、冷搗糊。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煤炭焦化、氣化及生產燃氣過程中產生的中低溫煤焦油
利用
作為煤焦油加氫裝置原料生產煤基氫化油,且生產的煤基氫化油符合《煤基氫化油》(HG/T5146)技術要求。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煤炭焦化、氣化及生產燃氣過程中產生的煤焦油
利用
作為原料生產炭黑。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1
900-451-13
采用破碎分選方式回收廢覆銅板、線路板、電路板中金屬后的廢樹脂粉
運輸
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處置
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要求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或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要求進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處置。
填埋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2
772-002-18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
運輸
經處理后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要求,且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處置
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要求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
填埋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處置
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662)要求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置。
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3
772-003-18
醫療廢物焚燒飛灰
處置
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要求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
填埋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醫療廢物焚燒處置產生的底渣
全部環節
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要求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
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4
772-003-18
危險廢物焚燒處置過程產生的廢金屬
利用
用于金屬冶煉。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5
772-003-18
生物制藥產生的培養基廢物經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置產生的焚燒爐底渣、經水煤漿氣化爐協同處置產生的氣化爐渣、經燃煤電廠燃煤鍋爐和生物質發電廠焚燒爐協同處置以及培養基廢物專用焚燒爐焚燒處置產生的爐渣和飛灰
全部環節
生物制藥產生的培養基廢物焚燒處置或協同處置過程不應混入其他危險廢物。
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6
193-002-21
含鉻皮革廢碎料(不包括鞣制工段修邊、削勻過程產生的革屑和邊角料)
運輸
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處置
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要求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或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要求進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處置。
填埋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含鉻皮革廢碎料
利用
用于生產皮件、再生革或靜電植絨。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7
261-041-21
鉻渣
利用
滿足《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范(暫行)》(HJ/T301)要求用于燒結煉鐵。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18
900-052-31
未破損的廢鉛蓄電池
運輸
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19
092-003-33
采用氰化物進行黃金選礦過程中產生的氰化尾渣
處置
滿足《黃金行業氰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943)要求進入尾礦庫處置或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置。
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0
HW34
僅具有腐蝕性危險特性的廢酸
利用
作為生產原料綜合利用。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利用
作為工業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中和劑利用,且滿足以下條件:廢酸中第一類污染物含量低于該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其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GB5085.3)所列特征污染物含量低于GB5085.3限值的1/10。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1
HW35
僅具有腐蝕性危險特性的廢堿
利用
作為生產原料綜合利用。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利用
作為工業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中和劑利用,且滿足以下條件:液態堿或固態堿按HJ/T 299方法制取的浸出液中第一類污染物含量低于該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其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GB5085.3)所列特征污染物低于GB5085.3限值的1/10。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2
321-024-48321-026-48
鋁灰渣和二次鋁灰
利用
回收金屬鋁。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3
323-001-48
仲鎢酸銨生產過程中堿分解產生的堿煮渣(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
處置
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662)要求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置。
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4
900-041-49
廢棄的含油抹布、勞保用品
全部環節
未分類收集。
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5
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
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HW900-042-49類危險廢物和其他需要按危險廢物進行處理處置的固體廢物,以及事件現場遺留的其他危險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
運輸
按事發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處置方案進行運輸。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利用、處置
按事發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處置方案進行利用或處置。
利用或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6
歷史遺留危險廢物
歷史填埋場地清理,以及水體環境治理過程產生的需要按危險廢物進行處理處置的固體廢物
運輸
按事發地的設區市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同意的處置方案進行運輸。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利用、處置
按事發地的設區市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同意的處置方案進行利用或處置。
利用或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活動中,屬于危險廢物的污染土壤
運輸
修復施工單位制定轉運計劃,依法提前報所在地和接收地的設區市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處置
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和《水泥窯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662)要求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置。
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27
900-044-49
陰極射線管含鉛玻璃
運輸
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28
900-045-49
廢棄電路板
運輸
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29
772-007-50
煙氣脫硝過程中產生的廢釩鈦系催化劑
運輸
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30
251-017-50
催化裂化廢催化劑
運輸
采用密閉罐車運輸。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31
900-049-50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凈化廢催化劑
運輸
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
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
32
-
未列入本《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或利用過程不滿足本《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所列豁免條件的危險廢物
利用
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根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的方案,實行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即:一家單位產生的一種危險廢物,可作為另外一家單位環境治理或工業原料生產的替代原料進行使用。
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不分頁顯示 總共8頁
[1] [2] [3] [4] [5] [6] [7] 8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