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機制的意見
水利部關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機制的意見
水利部
水利部關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機制的意見
水利部關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機制的意見
水規計〔2024〕338號
部機關有關司局,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機制的重大部署,健全項目前期工作管理機制,高質量推進國家水網建設,提出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對于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水利工程,以及國家和區域水網建設規劃、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水安全保障規劃、國家“兩重”建設水利實施方案等確定的重大水利工程,健全項目前期工作質量保障機制、項目審查審批機制,強化項目批復內容實施管理,壓實項目主管部門、審查單位、項目法人管理責任,保障工程順利建設、安全運行、及早發揮效益,為推動水利高質量發展、保障我國水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二、強化前期工作質量保障
(一)全面落實前期工作質量責任制。強化主管部門、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技術審查等單位的主體責任,把質量責任落實到前期工作各個環節、崗位和人員。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組織開展前期工作,對前期工作質量負總責;勘察設計單位受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委托,按照規程規范開展前期工作,對提交的前期工作成果質量負責;技術審查單位對工程水文、地質和建設任務、標準、規模、方案、投資等設計報告內容進行全面審核,對設計報告完整性、技術經濟合理性、前期工作質量和安全性、征地移民合規性等負審查責任,嚴格把好技術審查關。各流域管理機構要強化流域治理管理,加強對流域內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組織推動、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嚴格取水許可、洪水影響評價、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的實施和監督管理。水利部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前期工作加強行業指導和督促檢查,依法依規對水利建設項目的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進行審核審查和監督。
(二)建立健全前期工作推進機制。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法人要落實前期工作經費,合理安排工作周期。嚴格執行國家招投標與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充分考慮工程特點和勘察設計要求,擇優選擇設計經驗豐富、技術實力強、信用等級高、質量管理體系完備的勘察設計單位。合理制定前期工作計劃,明確專人或組織專班推進前期工作,加強與發展改革、自然資源、林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部門及有關地方的溝通對接,研究解決前期工作中的要素保障問題,及時辦理征地移民、用地預審、水資源論證、環境影響評價、通航影響評價、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要件。水利部有關司局、流域管理機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進展的跟蹤指導,及時開展調度會商,有力有序有效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流域管理機構要會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健全流域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溝通交流機制,加強技術資料、設計成果共享和推廣運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強化前期工作質量監管。流域管理機構和省市縣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層層分解和落實質量監管責任,開展前期工作成果質量評價,并將評價結果納入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對因前期工作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項目,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勘察設計單位要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成果內審制度,配足配強各專業技術力量,提升勘察設計水平和技術報告編制質量。建立質量責任追溯機制,明確各專業、各層級、各環節技術人員責任,落實質量責任終身制。
(四)把握各設計階段工作重點。可行性研究階段要深入論證項目與相關規劃的符合性、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科學確定項目功能任務、工程規模和建設方案,合理選定工程總體布局,做好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和水土保持方案等論證工作,確定項目法人,明確工程運行管理經費落實來源,河道、湖泊治理項目要落實河湖管護單位。初步設計階段認真落實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要求,按照規范深入開展工程地質、工程布置及建筑物設計等工作,對相關重點難點進行深化實化,避免工程建設任務、標準、規模以及技術方案、征地移民安置、工程管理、投資等發生較大變化。同時,全面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和水土保持方案等批復要求,細化生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工程設計,明確運行管理體制、范圍、經費來源等。
(五)深化重大專題研究和專項設計。嚴格按照規程規范、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等技術標準要求,加強深埋長隧洞、地下建筑物等工程地質勘察和專題研究。加強地質測繪、應用遙感、物探、現場勘探和試驗等基礎工作,深入開展巖溶、斷層發育、高地溫、巖爆、有害氣體、輻射等地質勘察專題研究,確保勘察深度滿足設計要求。細化施工地質觀測及預報方案,根據地質風險類型、風險等級和場地條件等確定預報方法,地質條件復雜或可能存在重大地質風險時,采用不同預報方法互相驗證。強化高烈度地震區大壩安全以及高邊坡、深基坑處理等關鍵技術攻關。細化落實雨水情監測預報“三道防線”、白蟻等害堤動物防治、安全監測、數字孿生等專項設計。
三、規范項目審查審批
(六)規范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程序。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要組織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機構對重大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審,重點對基礎資料、項目規劃依據、工程建設必要性、任務和規模、征地移民、水資源論證、環境影響、水土保持、工作深度等是否滿足相應技術標準進行審核把關。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水利部開展技術審查時,需同步報送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的初步審核意見。
水利部主管司局從規劃依據、建設必要性、工程任務、停建令、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方面,開展形式審查。形式審查未通過的,將可行性研究報告退回上報單位。形式審查通過后,安排流域管理機構進行審查,一般應在召開審查會后30個工作日內向水利部報送審查意見,并抄送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規總院)。
流域管理機構審查通過后,水利部委托水規總院開展技術審查,對基本滿足設計深度和質量要求、基本具備出具審查意見的項目,原則上90個工作日內將技術審查意見報送水利部;對不具備出具審查意見的項目,應在審查會后15個工作日內(涉密項目30個工作日內)向報送單位印發審查會議紀要,明確修改具體要求及完成時限(原則上不超過90個工作日)。對于項目存在環境影響、用地用林等重大制約因素或規定時限內未能完成修改、修改后仍不滿足要求的,水利部主管司局退回報告。
水規總院提出技術審查意見后,經水利部部長專題辦公會研究、部務會審議同意,將審查意見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七)把握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工作重點。流域管理機構立足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等,利用數字孿生流域平臺加強審查把關,審查重點包括:項目符合流域(河段)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情況,在流域規劃布局中的實施時序情況,對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影響,項目取用水規模合理性,與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強度控制指標及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控制斷面生態流量保障目標和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標的符合情況,數字孿生流域符合性以及強化流域治理管理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水規總院在技術審查中,應加強工程必要性、建設任務、工程地質、水資源供需分析及配置、與水資源剛性約束指標符合性、工程規模、總體布局與建設方案、選址選線、地質勘察、主要建筑物設計方案、特殊不良地質問題處理方案、安全監測、環境影響、水土保持、征地移民、雨水情監測預報“三道防線”、數字孿生、投資等內容的審查,確保工作深度滿足規范要求,技術方案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八)完善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程序。對于由水利部審批初步設計的項目,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向水利部提出初步設計報告行政許可申請時,需同步報送初步審核意見。水利部主管司局開展形式審查,未通過形式審查的不予受理;通過形式審查的,安排技術審查,流域管理機構參與水規總院組織的技術審查會議,主動指導報告修改完善工作,并在水規總院技術審查意見提出前,向水利部報送是否同意初步設計報告的意見。技術審查完成后,經水利部部長專題辦公會審議同意,辦理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按規定在水利部官方網站公布。
(九)嚴格初步設計報告審查。水規總院應強化涉及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技術審查責任,切實落實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重點審查勘察設計深度是否滿足規程規范要求、可行性研究階段要求開展或深化論證的內容是否落實,建設任務和標準、工程選線、主要特征指標、征地移民補償標準、工程管理用房面積和人員數量、交通設施等是否與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致,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專題批復的措施及費用是否落實,勘察設計等費用是否按規定計列等。
(十)健全技術審查單位質量管理制度。對于國家審查審批的重大水利工程,流域管理機構、水規總院要落實審查單位主體責任,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審查管理機制,強化底線思維和責任意識,細化審查職責分工、工作程序、質量控制、進度管理等要求,實施審查意見專家簽字確認制度,落實審查責任終身制,確保審查全過程可追溯。審查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規程規范等技術標準要求,公平、公正地獨立開展審查工作,加強現場查勘和成果復核,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建議,強化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審查,按規定時限完成審查任務,遇重大問題應與水利部主管司局及時溝通。部長專題辦公會、部務會審議通過后,水規總院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將修改說明、技術報告提供水利部主管司局。
(十一)提高審查工作效率。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的要求,流域管理機構、水規總院可共同組織實地考察、現場調研、召開審查會,流域管理機構根據項目特點和審查內容,可結合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取水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或審批事項開展,避免重復審查、多頭審查。可視情采取專題成果審查、階段成果審查與整體成果審查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審查工作效率。
(十二)加強地方審批項目的審查管理。對按規定由地方審批的項目,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審查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技術審查質量管理制度,進一步改進和規范水利項目技術審查工作,提高審查質量。要嚴格按照相關規程規范等技術標準要求,合理確定項目建設范圍、標準、內容、投資,對工程規劃依據不足,建設條件、征地移民、用水指標、生態環境影響、省際協調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建設代價高、資金不落實、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在重大制約因素和風險隱患的項目,不得通過審查。
四、確保項目按照批復建設內容實施
(十三)強化設計和批復文件實施管理。項目法人要做好資金籌措方案和資金使用計劃,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組織項目實施。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水利工程實施情況管理監督,確保按照批復的施工工期、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實施完成。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強直屬重大水利工程批復文件實施管理,履行流域內地方重大水利工程批復文件實施的日常監督責任。未按照已批復建設內容實施完成的工程,水利部不再受理該工程后續項目可研技術審查。
(十四)加強概算及設計變更管理。重大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批復后,應當嚴格執行。對于項目概算出現大幅度縮減或確需突破總概算的,應當按程序及時報告并履行調整手續。要嚴格控制重大設計變更,盡量減少一般設計變更。經過論證,確需開展設計變更的,要認真查找產生設計變更的原因,全面厘清主管部門、項目法人,以及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各方責任,在此基礎上,嚴格按照初步設計深度、標準及造價管理等要求開展設計變更文件編制等工作,并及時履行審查審批或核備等程序。對擅自實施設計變更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水 利 部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