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
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
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
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
淮政規〔2023〕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市人民政府決定重新公布全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全市以縣區行政區劃為單位劃分為省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三類、四類地區,行政區劃屬清江浦區的執行三類地區標準;行政區劃屬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金湖縣的執行四類地區標準。
三、全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為:清江浦區行政區劃范圍內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Ⅰ執行標準為53000元/畝,土地補償費為235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3500元/人;區片Ⅱ執行標準為47000元/畝,土地補償費為235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3500元/人。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金湖縣分別將本行政區劃范圍內劃定為一個區片,執行標準為40000元/畝,土地補償費為200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0000元/人。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細化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含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淮安工業園區、淮安生態文旅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范圍和標準并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四、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補償標準。
五、各地要高度重視,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防止發生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情況。在征地批后實施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結余部分納入縣區征地補償調劑金賬戶,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通過征地補償調劑金賬戶統籌補齊。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政府關于公布淮安市所轄各縣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淮政發〔2020〕15號)同時廢止。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