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規、決定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規、決定的決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規、決定的決定
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29號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規、決定的決定》已于2025年3月28日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3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等六件地方性法規、決定的決定
(2025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
一、對《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慈善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支持慈善事業發展,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慈善事業的扶持發展和規范管理工作!
(二)在第四條第一款最后增加“慈善組織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指導、監督”。
。ㄈ┑谑畻l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慈善組織應當規范募得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募得款物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必要的原則用于采購物資、服務或者開展慈善活動。采購物資、服務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價格!
。ㄋ模⿲⒌谑龡l第一款改為兩款,修改為:“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按照慈善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規定通過國家統一的慈善信息平臺報送辦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
“采取慈善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方式開展公開募捐,確有必要在辦理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域外進行的,還應當在開展募捐活動七日前,報其開展募捐活動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ㄎ澹⿲⒌谑臈l第一款中的“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臺”和第十五條中的“互聯網公開募捐平臺”修改為“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在第二十七條中的“受益人”后增加“慈善信托委托人”,在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中的“負責人”后增加“慈善信托受托人”。
刪去第十四條第二款中的”互聯網公開募捐平臺“。
。⿲⒌诙鶙l第一款修改為:“省民政部門應當依托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慈善服務管理平臺,開展慈善法律法規規章宣傳,為慈善需求發布、慈善項目推介、慈善組織申請登記和認定、公開募捐資格審批、捐贈財產變更用途備案、慈善信托備案等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第二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國家統一的慈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
。ㄆ撸﹦h去第三十六條。
(八)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三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慈善組織采購物資、服務明顯高于市場價格,造成慈善財產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
此外,對相關條款的個別文字作了修改。
二、對《浙江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五條中的“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海洋與漁業”修改為“文化廣電旅游、海事、漁業”。
。ǘ┰黾右粭l,作為第十一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他人非法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提供場所、設備等便利條件。”
(三)刪去第十二條。
(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三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依法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鼓勵其在產品信息頁面的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代碼;銷售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鼓勵其在產品信息頁面的顯著位置明確標注產品符合國家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目錄和技術要求的具體類別和使用場景。”
(五)將第十三條改為第十四條,其中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六)將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五條,其中的“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海洋與漁業”修改為“文化廣電旅游、海事、漁業”。
(七)將第十五條改為第十六條,其中的“發展和改革”修改為“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修改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有關城鄉規劃”修改為“有關國土空間規劃”。
。ò耍﹦h去第二十二條。
(九)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為他人非法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提供場所、設備等便利條件的,由省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ㄊ⿲⒌诙臈l改為第二十五條,其中的“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海洋與漁業”修改為“文化廣電旅游、海事、漁業”。
三、對《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作出修改
。ㄒ唬⿲⒌谌龡l修改為:“平安建設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專項治理相結合,堅持與法治浙江建設一體推進!
。ǘ⿲⒌谌艞l、第五十二條中的“社會治理綜合機構”修改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社會治理綜合機構運行管理機制”修改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運行管理機制”,“加強縣級社會治理綜合機構和基層社會治理平臺的數字化建設”修改為“加強縣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和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臺的數字化建設”。
。ㄈ﹦h去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中的“加強訴前委托調解、委派調解”。
。ㄋ模⿲⒌谒氖藯l修改為:“本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平安建設創建活動。
“鼓勵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平安建設要求,結合本行業、本系統的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有特色的平安建設活動!
四、對《浙江省氣象條例》作出修改
將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從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單位,應當符合省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條件!
五、對《浙江省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條例》作出修改
將第六十二條修改為:“支持在示范區創新司法協作機制,在跨區域訴訟服務、調查取證、訴訟保全、執行聯動、文書送達、審判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強協作,協同開展社區矯正等工作!
六、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作出修改
。ㄒ唬⿲⒌诙䲢l中的第四句修改為“積極參與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建設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基地,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健康發展,加大科技成果保護力度,著力營造安商惠企法治化營商環境”。
。ǘ⿲⒌谒臈l中的第二句修改為“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要求,深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面推廣認罪認罰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機制,常態化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協助推廣非羈押人員數字監控系統廣泛運用”。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浙江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浙江省氣象條例》《浙江省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條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