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31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的決定》已經2025年4月1日十四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省長 王偉中
2025年4月10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的決定
為促進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支持推動南沙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更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根據《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和《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省人民政府決定將90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南沙區實施。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與省有關單位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職權調整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相關省級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一、狠抓銜接落實
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省有關單位應當與南沙區承接單位完成職權調整的交接工作。對委托實施職權,要通過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權責劃分、監管措施等事項。對下放實施職權,自交接之日起,相關法律責任由承接單位承擔,原實施單位負責相關行政職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職權調整后,省有關單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職權調整實施的承接單位、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事項;自交接之日起,在南沙區范圍內由承接單位按職責權限辦理相關事項,原實施單位已受理或者立案的繼續完成辦理。納入本決定調整范圍的省級行政職權,此前已依法調整由廣州市實施的,本決定實施后,在南沙區范圍內,廣州市有關部門原則上不再實施。
二、嚴格依法履職
南沙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承接的省級行政職權納入本級權責清單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南沙區有關承接單位要制訂具體實施措施,主動做好職權調整的承接工作,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事時限,規范辦事行為,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并定期將許可結果報省有關單位備案;要依法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推行大數據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經驗。
三、強化指導監督
省有關單位要完善有關職權的實施標準或者操作規范,通過現場指導、舉辦培訓班等方式,加強對南沙區承接單位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幫助南沙區提高承接能力;要通過隨機抽查、備案監督等方式,綜合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等手段,密切跟蹤職權調整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并糾正職權調整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定期對職權調整實施工作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本決定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 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目錄(委托類)
2. 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由廣州市南沙區實施的省級行政職權目錄(下放類)